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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补充:
1、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以上其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2、符合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3、依照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4、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备案证明中租赁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2024年11月起为2000元/人/月。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5.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从2024年1月起且不早于出生年月上浮40%;若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另需提供显示其出生年月的身份证明材料。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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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添加个人子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或以数字人民币支付),将差额部分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以“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已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的应及时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消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或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量平均划分;若另外约定划分比例的,所有提取人需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划分提取比例。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若已办理商贷按月还贷且仍未结清的,可选择继续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直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取频次:只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提取频次: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提取申请未注销的,可将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计入可提取额度;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已申请提取且已注销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原购买限价商品住宅未办理过提取申请,且已超过申请时间的,可提取补交的土地收益价款。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第一步:获取办理入口
第二步:点击微信入口,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提取业务】。

第三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提取类型】,提取原因再对应选择即可,按照后续步骤确认并上传资料。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预约→持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缴存人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除了可以提取
缴纳公积金的好处还有很多哦!
看看你都知道吗?
1️⃣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全额归个人所有。
2️⃣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非广州市户籍职工可申请来穗人员入户积分,缴存每满1年计2分,上不封顶。
4️⃣符合提取条件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5️⃣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节约利息支出。
6️⃣退休时一次性销户提取全额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作为养老保障。
1️⃣获得来穗入户积分。非广州户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申请来穗人员入户积分,缴存每满1年计2分,上不封顶。
2️⃣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3️⃣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每月的缴存金额,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范围在10%到24%之间。
4️⃣支持租购房需求。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也不影响贷款资格,且可以累积缴存系数,购房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项的。
5️⃣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付房租。租住符合条件的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付房租,同时可以享受免押金、租金打折的优惠。
6️⃣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且在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节约购房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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