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中文一般翻译为公私伙伴关系、公私合作制、公私合伙制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典型PPP模式中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一般为政府)不会为购买产品或服务而一次性付清款项,而是建立一个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的、独立的商业实体来进行运作,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长期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只有当提供的公共服务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时,该商业实体才能获得相应回报。
PPP模式可以帮助政府在资金、能力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其意义主要在于:
1)调动社会资本,提供更多公共资产;
2)提高公共建设与公共服务效率;
3)降低公共项目全寿期成本;
4)通过风险分配提升项目价值;
5)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6)提升公共管理能力;
7)推动行业改革议程讨论。

包括特许经营、建立合资企业、服务外包、运营和维护的外包或租赁、管理者收购、管理合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或对社会资本开发项目提供政府补贴等。根据美国政府问责署(GAO)的分类标准,PPP模式主要包括如下形式:
1、 建设-开发-运营(BDO)
由社会资本向政府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投入自身资本将设施整修、扩建或现代化改造,然后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合约经营。
2、 建设-运营-移交(BOT)
社会资本按照政府一定的规格建造设施,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合约或特许经营协议经营设施,在经营期届满时将设施移交政府。BOT形式可以使政府在有限财政预算下降低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并鼓励外来投资与技术引进,因此成为应用最广泛的PPP形式。BOT形式的变体为建设-移交-运营(BTO)形式,即由政府在建造工程完成时,通过一次性赎买的方式获得设施,并负责其经营。
3、 建设-拥有-运营(BOO)
社会资本以建设并运营设施为途径提供公共服务,但不将设施所有权转移给政府。一般适用于提供服务的目标市场较为稳定且广大的情况。
4、 购买-建设-运营(BBO)
公共部门出售资产给私营机构,让社会资本在对现有设施做出所需改建后,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经营。一般用于政府出售部分设施资产,用以提高其运营效率(包括现有设施修复或扩建)。
5、 设计-建设(DB)
社会资本替政府设计并建设公共设施。公共部门拥有该设施所有权,并负责运营与维修。
6、 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
社会资本负责设计、建设及融资等有关事宜,政府根据长期服务经营合约,向社会资本支付年费。
7、 设计-建设-维护(DBM)
与DB模式相似,但由社会资本承担设施的维护责任。
8、 设计-建设-运营(DBO)
政府拥有设施所有权,并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则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多用于饮用水及污水处理领域。
9、 开发商融资(DF)
社会资本为建造或扩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以换取在该地点兴建住宅楼、商铺或工业设施的权利。在政府监督下,社会资本提供资金并经营管理,有权使用设施并从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中获取利益。
10、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合约
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服务合约,政府就控制该服务及设施保留最大权利。
11、免税契约
政府通过向社会资本或财务机构借贷而为其资产或设施集资。社会资本拥有资产所有权,但在契约期限开始或结束时将资产转让给政府。
12、 全包式交易
政府按照指定作业标准及准则,就设施的计划及建造于社会资本签订合约。社会资本承诺以固定价格兴建设施,并承受相关风险。为设施建设进行融资责任及设施的所有权根据具体约定不同可以属于有关的政府,也可以属于承建的社会资本。
由于国防科研具有公共性,且部分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方式创造效益,因此PPP模式对于国防科研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国防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只要科研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军民两用性质,且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就可以在建设投资中引入PPP模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在具体的国防科研项目资助方面,由于科研成果一般以专利或科研报告而非具体的设施形式体现,因此不能简单照搬工程建设领域的PPP模式。然而,工程建设领域的PPP模式依然可以为在国防科研项目资助中采取PPP模式提供借鉴。
在PPP项目的12种主要形式中,BOO与BBO两类项目是以政府放弃对成果的所有权、管理权与处分权为先决条件的,在国防科研项目资助领域,这意味着政府放弃科研成果,是不可行的。因此,BOO与BBO形式并不适用于国防科研项目资助。
其他各类形式,对于国防科研中的不同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但与国防科研设施建设领域的情况类似,纯军性质的国防科研项目不适合采取PPP模式资助。同时,在国防科研领域引进PPP模式进行项目资助,同样需要特别注意保密相关规定。
其中,BDO形式在民用航天领域的应用,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例如,NASA就将肯尼迪航天中心的一座发射塔租赁给私营航天企业SpaceX公司,由其承担向国际空间站发射补给的任务以及运载火箭第一级地回收试验。我国也可借鉴这种方式,在部分具有军民融合前景的国防科研领域,将政府、军队所有的闲置国防科研设备低价或免费租赁或出售给社会资本开展科研活动,研发成果归政府所有或由双方共享,以抵扣租金或转让费用。
BOT/BTO、免税契约以及全包式交易形式适用于国家国防科研计划中部分具有市场转化前景的科研项目。其中,实施BOT/BTO或免税契约模式时,科研单位通过立项、取得承研资格后,政府不直接予以资助,而由承研单位自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取得成果后,政府可以借鉴BOT形式,允许承研单位保留并经营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待承研单位收回成本后再将科研成果转移给政府,也可以借鉴BTO形式,通过赎买方式直接从承研单位取得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还可以通过与承研单位签订免税契约,用免税优惠换取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全包式交易形式则是由政府与科研单位在立项时签订固定价款的科研成果转让协议,在取得成果后再支付相应款项。在国防科研领域,全包式交易应全部采取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政府或军队所有的形式。
DB、DBFO、DBM、DBO以及DF形式适用于由科研单位自行开发,政府或军队认为具备国防领域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主要实施方式为政府或军队通过租赁或赎买方式,与科研单位实现科研成果共享。
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合同适用于配套领域的国防科研项目,即政府或军队通过与承研单位签订合约的方式,保障自己有优先使用承研单位科研成果的权利。

【结语】:
目前,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刚刚起步,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科研项目,尤其是国防科研领域PPP模式的实施目前依然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可以在部分国防科研领域,开展科研项目资助中采取PPP模式的试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PPP模式在国防科研领域的适用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部分具有民用转化与市场应用潜力的国防科研项目,而不适用于纯军项目。同时,在国防科研领域实施PPP模式,必须以政府和军队享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管理权或处分权为前提,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因此,建议对国防工业领域采取PPP模式进行科研项目资助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与实施细则。
相关精彩往文推荐:
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全解析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报刊及电视台,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非常感谢,支持原创,欢迎投稿。投稿请联系:0759-2366968


广东海空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特色小镇建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政府政策咨询、项目孵化、军民融合产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团队实力雄厚,合作资源丰富。诚信、专业、热情、感恩,力争成为国内顶尖的综合投资与运营商。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号新世纪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9-2366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