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建筑工匠入库登记和诚信加分事项的通知,委托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关于对企业和工程项目聘用建筑工匠予以诚信加分的规定。
从2019年7月1日起通过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办理建筑工匠入库登记和聘用建筑工匠诚信加分事项,有关办事指引如下。
建筑工匠入库登记办事指引
1办理对象
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
2建设工匠范围
以建筑施工作业技能,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年度人物等荣誉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成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在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其同意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和总工会主办的建筑施工作业技能竞赛中因竞赛成绩优秀获奖的人员;
在广州市建筑工匠技能擂台赛中,因竞赛成绩优秀获奖的人员;
副省级城市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建筑工匠(传统建筑名匠)、技术能手(包括南粤工匠、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广东省技术能手等)。
3办理期限
审核期限
从上传的第二天开始5个工作日内。
退回修改后再上传的重新计算审核时间。
公示期限
5个日历天(至少含3个工作日)。
企业聘用建筑工匠诚信加分办事指引
1办理对象
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
2办理条件
施工企业聘用建筑工匠,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合同期连续1年为其缴纳广州地区社保,且缴纳期内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有累计90日以上实名考勤。
3办理期限
审核时间:
从上传的第二天开始5个工作日内。退回修改后再上传的重新计算审核时间。
公示期限:
5个日历天(至少含3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需做好举报“挂证”行为的信访工作,及时予以受理登记,并分别向其注册单位及实际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取证,将处理意见随同“挂证”核查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册中心汇总。
信访投诉件中,举报人需提供其真实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单位等详细“挂证”线索,未如实提供的可不予受理。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项目使用建筑工匠诚信加分办事指引
1办理对象
工程项目所在施工企业(已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办理条件
工程项目使用我市建筑工匠库中3名或以上建筑工匠。
在一个自然月内,3名工匠每人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生物考勤不少于120小时。
3办理结果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附件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附表5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相应加2分(加分期限30天)。
注:以上办理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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