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提出,主办券商的评价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月度评价于每月10日前公布,而年度评价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周期保持一致。每年8月31日前,股转公司会按照综合点值、扣点原则和加点原则,确定主办券商上年的评价点值,按规定进行分档,并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分档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称,将根据市场变化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评价办法中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及《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指标与评值标准》中的评价指标、相关业务权重及区间系数等具体评值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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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汛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