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问我答”新栏目上线!
即日起“中国建设报·城市治理公开课”推出《你问我答》专栏,将针对粉丝们在城市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小问题、小困惑”,邀请经验丰富的嘉宾,与大家分享实用、可借鉴的解决办法。
粉丝提问:
@不忘初心:老师您好,我是一名城管执法队员,请问在对相对人物品依法扣押或者实行证据先行保存措施时,遇到周围群众哄抢物品,我们应当如何处置,并且如何防止此类情况出现?
嘉宾解答:
点击下方音频,听听本期答疑嘉宾的工作思路。
-第1期-
冯凯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外滩中队中队长
嘉宾解答关键要点:
1.程序要合法,我们应当依法行政,明确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
2.流程要标准,现场处置时,指挥及扣押人员、警戒人员和机动人员应当有明确分工。
3.干预要果断,如遇到周边群众哄抢物品,指挥人员应当及时制止为首人员,现场执法人员应该果断出手收缴,并放至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完整解答如下——
首先程序要合法,在对相对人进行涉案物品扣押或者涉案证据先行保存措施时,应当依法行政,哪些属于法律赋予的职权,应当予以明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具体措施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实施,并且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或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几个要点:
必须由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亮证实施;
通知当事人或者邀请见证人到场;
制作扣押决定书及物品清单签字,如拒签注明拒签原因;
当场紧急实施的需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扣押限于涉案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设施或者财物(一般以经营物品、经营工具为主)。
不得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比如用于基本生活所用的燃气瓶等炊具、水桶等容器等)
其次流程要标准,现场处置时,应当有明确分工。
指挥及扣押人员应当由至少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亮证实施并开启执法记录仪。
物品搬运转移人员应当轻拿轻放,不得损毁。
现场文书发放及取证人员应当做好测量、文书发放工作。
警戒人员密切关注相对人过当行为并果断处置(一般定义为实施过程中,相对人对于涉及物品的抢夺、阻拦等行为、对涉及物品的损毁行为、对执法人员攻击性行为或自残行为的)。
机动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和普法工作(比如队员日常对其管理的凭证、照片等,周边群众及社区、环卫、物业部门对执法行动的支持程度,解读行为本身违反的法律以及哄抢和抗法所需承担的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后果等)。
最后干预要果断。
如遇到周边群众有哄抢物品的现象,指挥人员应及时制止为首人员。
告知:“执法部门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你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公务。执法记录仪已经全程记录了你的违法行为,如果你拒不停止和返还哄抢物品,不但损毁需要照价赔偿,更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肃处理。”
并且要在当事人被震慑犹豫间隙,指挥现场执法人员果断出手收缴,并放至安全地点(如车厢内),由专人看管。
如果哄抢行为不停止,应当对涉及人员取证拍摄其抢夺过程,摄录面部重要特征信息,并迅速报警,提交证据处置。
*本文转载自中国建设报·城市治理公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