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二孩”“三孩”家庭增多,优质家政服务需求越来越旺盛,但好家政“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的现象广泛存在。
为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11月24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省《家政服务条例》,自明年7月起实施,对家政服务范围、管理职责、用工规范、各方义务等予以明确,并全要素促进家政行业“扩容”。
那么针对此次条例,有以下四个方面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
第一明确了家政服务的服务内容,那么什么是家政服务,即,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者在其他约定场所,为家政服务用户提供,保洁烹饪类家务服务、家用设施物品维修保养、家庭人员生活照护、孕产妇婴幼儿护理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二,家政服务将赋码管理,根据《条例》,浙江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的数据共享通道核查身份信息后,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状况、从业经历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通道比对后,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予以显示并动态更新。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出示服务工号牌或家政服务人员码;未主动出示的,用户有权要求其出示;拒不出示或与指派、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不一致的,用户可以拒绝接受其服务,机构应当退回已收取的居间介绍费等相关费用,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居家式家政服务预付不得超三个月,《条例》鼓励家政服务机构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提供居家式家政服务或在一定时期内定时提供家政服务,采取预收服务费方式的,预收的服务费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用户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部分的服务费,机构应当自收到用户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并不得因此减少或取消已承诺的优惠。
第四,鼓励开发按日或次计费的家政人员意外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按日或按次计费型的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允许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用户按日或按次投保。
其实,在此之前,广东省也发布了《家政服务条例》,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随着各地方的相关条例的发布,除了行业能够良性健康发展之外,也会诞生出一批优秀的家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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