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企业的,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团队实缴额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三)申请时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未满2年,制定有科学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商业计划书,拥有一定的技术门槛或市场竞争力。
(四)科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20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注册不足一年按同期计算)销售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
(五)科技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2.入选市级相关人才计划或区(县、市)人才创业团队等人才和团队项目;3.具有独特技术或概念的高端科技人才。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浙里办”注册法人(个人)账号,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tstz/)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审。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所处行业,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尽职调查。组织开展项目尽职调查。
(五)估值洽谈。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与拟投项目就投资金额、估值等事项进行洽谈。
(六)投资决策。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投资决策。
(七)协议签署和资金拨付。与被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办理投资款项拨付手续。
征集期限
现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落选的项目,须在上一次申报后满6个月方可再次申请种子直投,单个项目申报种子直投不超过2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0574-87910911
寄送地址(注明:申报材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587弄宁波研发园A区5幢3楼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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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9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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