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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8 类(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等,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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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开户银行核定,3-5 天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可增至 5-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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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规定: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当日送存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用途并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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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处理:短缺(责任人赔偿→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管理费用);溢余(应支付他人→其他应付款;无法查明→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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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通过 “银行存款” 科目核算,设置日记账逐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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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仅用于对账,不调整账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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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通过 “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及对应明细核算,使用后剩余款项转回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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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节点:银行汇票 / 本票提示付款期限(汇票 1 个月、本票 2 个月);信用卡存款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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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支现金 vs 正常现金支出:坐支是直接从现金收入中支付,需经银行批准,正常支出应从库存现金限额或银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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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币资金 vs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汇票存款、投资款),银行存款是日常结算资金,二者核算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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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余额是实际可动用金额,未达账项需收到凭证后再记账,不得直接根据调节表做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