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发改局下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对2017-2020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市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
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
2019——2020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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