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眼立冬,步入第四季度的光伏行业迎来了一年中最忙碌的阶段,光伏人也都忙中有序,坚守着各自岗位,期待为这一年画一个完美的句号。为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也能紧跟热点时事,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过去一周分布式光伏行业资讯,速看!
国家能源局:启动光伏复合项目、户用光伏摸底工作 掌握规范用地情况、维护农民权益
近日,为推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光伏发电和农业融合发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全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光伏复合项目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
重点摸清光伏复合项目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维护农民权益的情况,掌握光伏复合项目规范用地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状况,深入分析“公司+农户”模式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1、全面摸排本省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开发模式、各类开发模式的市场份额、可能存在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点等情况,尤其是“公司+农户”模式的基本情况、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风险等。
2、排查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农民贷款投资光伏、售后无保障等各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3、梳理户用光伏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点和配套管理制度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措施。
4、收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优秀案例。案例内容应至少包括开发规模等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成效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荐理由四部分内容。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过渡期内,继续执行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考虑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双碳”重大方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围绕风电和光伏发电全产业链条,开展关键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维护、废弃后回收利用等标准制修订。建立覆盖制储输用等各环节的氢能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海洋能、地热能、核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标准体系, 推进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等标准的研制。
在光伏发电方面。开展高效光伏组件、大容量逆变器等关键产品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研究。推进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标准制定。加快推进智能光伏产品、设备及光伏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检修、安全标准制定。
在光热利用方面。开展塔式、槽式、菲涅尔式等型式光热发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监造、性能、评估等标准,以及二氧化碳超临界机组、特殊介质机组标准研究。研究制定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系列标准。
广东省潮州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补贴0.01元/千瓦时!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海南省三亚市:2020年底前建成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0.25元/kWh,连补5年
11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鼓励全市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
一)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二)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一地两用”复合型光伏电站,实现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
三)存量建筑应统筹优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鼓励单体建筑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总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项目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四)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的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五)本市辖区内,新建建筑项目应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应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既有建筑、空余用地上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应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在资金补助方面,文件明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
对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纳入光伏市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浙江省杭州市:对获评2022-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1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BIPV光伏构件标准化、模块化产品供给及工程化定制能力,推动光伏发电项目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积极开展风光发电项目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新建工业厂房屋顶按照“宜建尽建”进行光伏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在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且年光伏利用小时超过800小时的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补贴。加强智能光伏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光伏试点企业。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滩涂等土地资源,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有序推进乡村风电开发。
支持园区、工厂充分利用建筑屋面、空旷地面安装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发电和应用设施,将工业园区、工厂配建新能源项目和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作为评价认定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重要依据,对获评2022-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浙江省永嘉县:对接入浙江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
其中,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其中,将“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奖补利用分布式光伏节能减排的规上工业企业,补贴标准为0.2元/W,最高200万元!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对利用分布式能源等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开展以电网企业为聚合商,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河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
10月31日,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试点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淘汰、建筑能效提升的绿色价格机制。
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创新模式,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提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70%以上的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建筑设计用能限额体系,推广应用超低能耗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既有建筑绿色更新。实施高效制冷行动,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滚动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水集蓄利用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
11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并网,对未纳入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需参与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应根据《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精神,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或购买储能,以满足调峰需求;对新建未配储能的新能源项目,暂不考虑并网,以确保平稳供电。
贵州省: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11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科学引导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铜仁玉屏清洁热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热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吉林省:2025年光伏装机8GW以上,大力发展BIPV,“光储直柔”建筑等
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能源领域协同增效。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陆上风光三峡”建设,推进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风电等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等,推动风光发电多元布局,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2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800万千瓦以上。
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目录,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组织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广“光储直柔”建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
广东省对于分布式光伏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问题的回复
11月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对关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问题的回复,详情如下:
主题:关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问题
内容:1、根据8月发布的《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2年修订版)》,申请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核证报告。请问是否必须第三方来做核证报告,企业能否自行编制核证报告?2、如果是必须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需要有什么资质条件,省厅是否有已备案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目录可供选择?3、根据上述方法学,计算减碳量需用到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上最新只能查到2019年的数据,请问有2020年和2021年的排放因子数据吗?
答复内容:您好。无需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核证报告,可以自行编制。目前,排放因子使用2019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排放因子。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十四五统筹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11月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餐厨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通知还指出,统筹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积极争取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江西省:鼓励新建建筑、农村地区、城镇既有建筑集中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推动绿色消费发展。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节约粮食,增强节约意识,倡导消费者文明理性用餐,营造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建筑、农村地区、城镇既有建筑集中推进太阳能光伏应用。
据说 点 亮 星 标 后
不会错过光合能源每条推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