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发改局发布《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调整为“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

详情如下,请仔细浏览阅读:
为做好光伏项目管理工作,我局起草了《顺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告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通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所提意见或建议应包含具体表述、理由、意见人姓名或意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资料与文件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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