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市场相比,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在做市商条件、做市商成交方式、最低做市期限和双向豁免权等四个方面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发现,我国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既借鉴了海外市场成熟经验,也有其独特之处。








内容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2015年第6期文章《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期货研究所教授贺强、杜惠芬、副教授王汀汀

广东慧财与其他市场相比,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在做市商条件、做市商成交方式、最低做市期限和双向豁免权等四个方面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发现,我国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既借鉴了海外市场成熟经验,也有其独特之处。








内容来源 :《清华金融评论》2015年第6期文章《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期货研究所教授贺强、杜惠芬、副教授王汀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