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5日对外发布了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及的农村土地改革的几大板块中,
宅基地制度改革广受关注。

《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包括三大方面:
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意见》明确:
《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包括三大方面: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在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方面,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在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在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污染较少,空气清新,
或许有不少大城市的市民,
想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
建个别墅、会馆赚点钱,
闲置宅基地可入市
是否意味着这样的想法能成为现实?
城里人到底能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关于这个问题
5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明确表明:

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
在近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
提到的承包地、宅基地
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与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应如何解决?
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介绍,《意见》中提出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 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 刘春雨:第一项举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第二项改革是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第三项改革举措是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刘春雨指出,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资料图。曹礼达 摄
具体来说,《意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那么,这一政策会带来多大影响?
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2013年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4200万亩。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在《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中指出
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
不过,多位受访人士均表示:这并不意味着这1亿亩闲置宅基地
都可以转化入市。
由于要满足有偿退出、农民自愿的条件,还涉及村庄所处的规划要求和空间位置。这些决定了这些闲置宅基地能否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转化的价值。
所以,这一政策具体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造成多大影响,
目前还难以估计。
另外对于此措施
不少人也提出疑问:
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
闲置的宅基地能入市
那要卖给谁?
如果已经在城市买了房
所有的宅基地会收回吗?
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
闲置的宅基地怎么办?
这个政策一出
很多人比较关心的确实是
闲置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既然不能卖给城里人
那农村闲置农房放在那里任其破败
就是一个大问题
利用起来却是一笔大资源
比如可以重点结合
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当放活一些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
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

另外很多人关心的就是
已经搬进城市买了房
闲置在农村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据了解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
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
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
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宅基地并不是分到农民手中
就会永远归农民使用
遇到以下情况是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建公园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其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除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上述六种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制度
2018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宅基地制度作出重要调整,拟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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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家关注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入市,
《意见》也对你我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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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方面
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设定“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的目标,并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根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解决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首先是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存量优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经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
“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而不是说片面的去抢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口,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陈亚军说。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个阶层,不能搞选择性改革,只盯住所谓高端人才。要把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点落户群体。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陈亚军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同时,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陈亚军指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的蔓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要把握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义的认识,还要把握好政策的内涵,避免引起对政策的误读或者曲解。”陈亚军认为,不能片面理解为这是抢人大战,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这是放松房地产调控。
资料图:村民代表领到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王力中提供
收入
方面
统筹提高四个方面收入>>>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69,比上年缩小0.02。
陈亚军说,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比从最高点的2007年3.14倍,持续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进而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但近几年的缩小幅度逐渐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如何真正实现让农民富起来,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为此,《意见》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个方面的收入。
1. 工资性收入:规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2. 经营性收入: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3. 财产性收入: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并且把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4. 转移性收入: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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