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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平台公司重大利好

县级平台公司重大利好 海空金控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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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两个文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聚焦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对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明确了专项企业债券发行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和发行条件等。主要支持: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明确,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专家表示,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支持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商贸流通、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等设施,是本次专项企业债券主要支持的领域,这表明国家正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指出,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支持信用评级优良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内容提要

一、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全解析


(一) 地方债券:规模扩容,压力隐现

(二) PPP模式:监管趋严,法规难产

(三) 城投债券:宽松已尽,前路未卜

(四) 信托租赁:全面收紧,旧雷未清

(五) 定融产品:引起重视,现状复杂


二、县级发债之路敞开?有六个焦点值得注意


焦点1:募投项目以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焦点2:允许募集资金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焦点3: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焦点4: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

焦点5:支持县城主体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

焦点6:发债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


三、县城建设,能发哪些专项债?

(一) 医疗卫生专项债

(二) 教育设施专项债

(三)养老托育专项债

(四)文旅体育专项债

(五)市政基础专项债

(六)环保设施专项债

(七)物流设施专项债

(八)产业园区专项债

(九)老旧小区专项债


四、区县级平台如何发行城投债?

第一步:理顺机制,集中资源

第二步:充实资产,构建现金流

第三步:优选项目,选择发债品种

第四步:寻找增信,等待时机

第五步: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

01
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全解析

在上半年的宽松结束后,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


在日前的《中国财政》上,刊登了财政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章。刘昆指出,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当前复杂形势下高度重视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不能因为应对疫情就不重视债务风险,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


在最近几次的高级别会议上,也多次强调不得新增地方债务专项债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特别国债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地方债务工具的各项监管正在重启,意在进一步防范潜在的风险。


那么,如今地方政府和平台正在用的融资工具有哪些?各自的情况又如何呢?


地方债券:规模扩容,压力隐现

作为积极财政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方债券的发行规模从去年开始快速增长;2019年主要用于挤压隐性政府债务和调控地方支出结构,今年的则主要用于扩充政府投资,成为六稳工作的中坚力量。


近期财政部公布了上半年的地方债发行数据:20201-6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86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113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3725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27869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6995亿元。地方债券的总规模已达到了241583亿元,剩余平均年限6.1年,平均利率3.50%


但在债务规模攀升的同时,地方的财政收入却下降明显: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1829亿元,同比下降7.9%;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停滞,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9888亿元,同比增长仅为0.3%


考虑到2021年即将进入地方债券的偿还高峰期、专项债券的额度要有连续性还将持续1-2年,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短期内地方债券的容量已经见顶,各方面的压力都开始逐渐显现。因此,尽管我们在明年还能看到地方债券的规模进一步增长,但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地方债作为政府投资发力的空间已经不大,且未来两年内出现新一轮财政改革是大概率事件。


PPP模式:监管趋严,法规难产

既然政府发行的债券始终是有限的,那么政府的融资需求必然会转移到其他方面;在市场持续宽松、缺乏资产后,日趋规范的PPP模式也正在回归,成为财政持续紧张下地方投资的新选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自2014年末推行以来,既曾广受欢迎,又曾饱受争议。虽然是地方政府开明渠、堵暗道,解决资金困境和引入专业企业的良好渠道,但其中仍有几个核心问题未能解决。


一是政府虽然保障PPP项目的财政预算,但始终不承认PPP项目是政府债务。

PPP模式自带融资属性,是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手段之一;大部分的PPP项目也需要政府付费或者政府补贴才能达到收益的要求。但是,财政部门一直把PPP项目形成的债务剔除在政府债务之外;认为PPP项目的付费是基于提供的服务所产生,在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未履行的情况下不符合债务的定义。


此举虽然从数据统计上降低了政府债务率,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政府潜在的付费义务,并且将项目潜在的风险进一步推高,造成了更高的沟通、风险、融资成本,使得PPP项目的总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现行体制下PPP项目的成本始终高于政府投资。

由于PPP模式的潜在风险问题未能解决,并且社会融资的成本始终高于政府投资,这就使得绝大部分的PPP项目总成本是高于政府投资的。财政部部门所规定的物有所值评价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的降低政府支出的成本。至于纯服务性、运营性的项目,则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的模式实现,不必采用PPP模式。


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资本,在地方财政或者融资平台能够负担的情况下,都不会优先选择成本高、流程长的PPP模式;这一趋势在专项债额度扩容后显得尤为明显,往往是专项债额度不足的地区才会考虑PPP模式。


三是PPP模式的法律障碍、行政障碍始终未能解决。

PPP项目的周期长达10-30年,必须要有一套成熟的体系才能保障项目顺利运行、进行再融资。但是,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依然缺失,曾经信誓旦旦要出台的《PPP条例》至今渺无音信,给PPP模式的前途再次蒙上阴影。


综合来看,虽然PPP项目的落地规模已达到10.2万亿,但在没有很大改革的情况下,PPP模式不太可能再次出现大规模的增长;成为地方政府非常规、但可选择的非标准政府投资模式。


城投债券:宽松已尽,前路未卜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与可用财力间存在很大的缺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政府纷纷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社会化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这些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各类债券,即城投债


2019年,各品种城投债发行数量总计达到4,098只,存量规模已接近9万亿;在2020年的疫情经济后,城投债进一步宽松的趋势明显,上半年城投债发行规模为2.13万亿,净融资规模约1万亿,双双创出历史新高。这总量逼近十万亿的公开债务,再次成为了监管聚焦的重点;未来的城投债何去何从,逐渐产生了新的疑问。


首先是宽松已尽。

722日,路透北京报道中国央行认为近期没有必要进一步放宽货币政策,但将维持金融条件宽松以支撑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复苏。结合近期蠢蠢欲动的股市与死灰复燃的影子银行,城投债进一步加码的可能性不大,综合考虑地方债务的风险,一些存在潜在风险、债务率过高的平台可能将被重点监管,整体上、无差别的宽松走到了尽头。


其次是债市走低。

在股市欣欣向荣之时,不少资金也流出了债市,使得近期的债市逐渐走低。考虑到接下来还将有地方专项债债券发行的小高峰,城投债进一步宽松的可能性实在不大;近期有许多城投债取消了发行,进入了观望状态,静待新一轮的发债窗口期。


同时,政策性债券提上日程。

城投债本身是相对市场化的,资信高的平台更受青睐,但行政级别低、资信低的平台则很难在市场上进行募资。这虽然符合市场规律,但却不符合基建投资的规律,无法实现基建补短板、有效投资的目标。因此,近期国家发改委和政策性银行动作频频,再次将政策性债券提上日程;在市场化债券发行收紧的同时,很可能我们将看到政策性的债贷组合快速增长,实现管控风险与支持基建投资的宏观目标。


因此,下半年的债市可能非常精彩;2020确实是不断见证历史的一年。


信托租赁:全面收紧,旧雷未清

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入开展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这一监管趋势在之前就已明确;此前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对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重点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再次为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同样在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把融资租赁纳入了银监会管理;同时要求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通过加强和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这意味着信托贷款与融资租赁都将全面收紧,无法再成为地方平台新增债务的主力渠道;然而新增虽然被遏止,过去几年已经投放的债务与其中隐含的风险将如何化解,依然是个很大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负债率高、财政收入下降严重的地区,一旦宽松不再,极易再次出现非标违约风险,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定融产品:引起重视,现状复杂

2018去杠杆后,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债务压力快速增长;如何维持现金流的持续、保障不出现债务问题就成为了重要的任务。另一方面,监管开始要求项目投资落实资本金,地方融资平台在债务高度紧张之时的资本金从哪里,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从那时开始,许多行政级别不高、融资相对困难的地方开始通过私募发行定向融资产品,直接向合格投资人进行认购。这类定融产品往往存在风险高、资金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由于可作为资本金使用,其融资成本通常在8%以上。


由于定融产品往往在当地直接募集资金,因此在宣传中往往用当地政府的信用来背书,再次构成了地方隐性债务。并且这类定融产品的期限比较短,往往在1-2年,虽然解了地方政府的当下之急,但对未来的地方债务偿还造成了新的压力,也让未来地方债务的情况蒙上了新的阴影。


结语

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千千万,但变来变去还是离不开地方政府信用与地方财政。在积极财政与财政收入下降带来的缺口中,债务问题再次走向台前,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但从整体上来说,其实也不并不是坏事,毕竟积累至今的地方债务问题,已经远不是地方政府自己能够解决的了。


当下最重要的,依然是风险管控;只要不出现风险事件,地方债务就仍然在可控范围之内。


02
县级发债之路敞开?有六个焦点值得注意

6月24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再次深化了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工作的政策支持。


《指引》中提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均可作为本专项债券支持方向,再次开启了政策性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序幕。

虽然《指引》为区县级项目融资大开合规融资的“前门”,但从其中一些细节条款和目前的债市来看,似乎并没“县均发债”那么乐观。要解决区县级的“融资难”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焦点1:募投项目以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指引》的发行条件中提出:本专项企业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其中,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
这意味着债券虽将由各级国企、融资平台所发行,但事实上与政府信用进行了切割,以项目本身的收入为未来主要的偿债来源,与地方财政情况并无高度关联。但是,区县级项目是否能够产生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一直未得到市场的肯定,这使得债券发行过程中投资人将更为看重发债主体的信用和增信措施,评级较低的区县级城投很难直接作为主体直接发行债券。
加上征求意见稿中未对债券发行主体作出限制,这意味着未来这类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很可能由市级平台发行募投,通过联合的方式解决区县级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市级平台可以通过债券补充不超过50%的营运资金。

焦点2:允许募集资金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今年以来,市场融资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加上新项目的项目筹备期较长,无法抓紧赶上发债的窗口期。因此《指引》中的这一条是变相为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大开绿灯。

这既利于区县级项目赶上未来的发债窗口期,也利用融资平台优化投融资结构、联合金融机构进行债务置换工作。同时,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未来的收入保障程度也能得到更科学的研判,有助于项目成功发行。

焦点3: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指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融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结合近期政策性银行贷款的动向,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未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结合推动政策性项目、补短板项目等对应措施。在政策性银行等支持下,这类补短板项目的融资成功率有望随着政策的落实逐渐提高。

焦点4: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
在今年初《证券法》修订后,企业债的发行不再经过省级发改委转报,改为由地方发改委直报中央。但在《指引》中,却依然突出了省级发改委的作用——出具专项意见。

此举可以说是企业债改革的过渡举措,也是中央需要依靠省级政府对地方项目进行进一步管理、管控的必须。在省级发改委的统筹协调下,本次新企业债的发行与管理依然需要通过省级审核,省发改也必然会对项目提出更具体、更落实的项目偿债要求和投向指导,让企业债重归政策性债券的本质。

焦点5:支持县城主体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
《指引》中并未提出发债主体的评级要求,还支持县级主体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债券;这当然是好事,但这是否能够得到市场的承认,依然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从目前债券发行情况来看,AA级平台募集资金尚有一定问题,更不用说未达到2A的平台了。这一条聚焦的还是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区县和百强县;其他地区还需要市级平台扶一把或者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县级主体的市场化、信用等级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焦点6:发债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
这条其实非常有趣,前面还说偿债资金来自经营收入,这里怎么又开始对应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了呢?结合地方专项债券也在强调市场化融资,实际上可以得出这样的可能:较大的补短板项目针对未来收入来源的不同,可以进行融资上的切割与划分。针对项目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的经营性收入,则可以进行银行贷款、企业债等市场化融资。

结合前面的“债贷结合”、政策性银行贷款,这确实使县级项目的发债、融资有了更多的可能,但这也对项目本身的质量、项目运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03
县城建设,能发哪些专项债?

如今,新一轮县城建设即将开启,各项政策、任务也即将下发。县城虽是目前的发展重点,但县级财政向来薄弱;新一轮建设自然离不开政策类工具的支持。


那么在如今新的县城建设目标中,有哪些领域可以发行专项债呢?


医疗卫生专项债

发改委要求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以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为重点增加业务用房并配备必要设备,增强传染病科室诊疗能力、重症监护室(ICU)救治能力,完善县级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补齐业务用房面积缺口。


加上今年的特殊情况,医疗卫生专项债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都可以安排进行提标改造、使用专项债资金。考虑到医院类都有收入,并可以作为偿债来源,完全能够满足收益自平衡的有关要求。


教育设施专项债

发改委提出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改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实现校舍和场所标准化。推动普通高中加强校园校舍设施建设,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扩大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不难发现,如今县级教育设施的重点已经从公立教育设施拓展到学前、高中阶段。这些阶段的教育设施虽然仍保持普惠性、公益性,但仍能够针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足部分可以使用政府补助或拓展其他市场收入,仍然能够满足自平衡的要求。


养老托育专项债

发改委要求大幅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充护理型床位,配置消防设施和辅助设施。加快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


由于县城的年轻人口外出打工较多,因此尽快发展养老设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县城建设有必要适当发展护理院、敬老院、社区养老中心等设施。与医疗设施一样,养老服务同样拥有较为充裕的现金流收入,且许多收费已经纳入医保、能够申请床位补贴,算是专项债中保障性比较高的项目。


文旅体育专项债

发改委的文件中提出了改造商业步行街、地方特色街区及配套设施,加强老建筑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根据需要改扩建或新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完善公共文化场所功能,建设智慧广电平台。


商业设施不能用于发行专项债,但公益性质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可以;收益部分可以用配套的土地、文化产业的经营性收入予以平衡。


市政基础专项债

改善市政设施是这一轮县城建设的重点,包含了以下领域: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优化市政交通设施:推进县城与邻近地级市城区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对外交通保障能力。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

完善市政管网设施: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更新改造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和老旧破损的供水管网。完善燃气储气设施和燃气管网,加快建设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局域供气网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推进燃煤锅炉集中改造。


这些领域是县域投资的重点,但有的项目没有现金流,因此如果想要发行专项债或者利用特别国债,就需要依据可用的发行额度进行打包;把有收益的和没有收益的项目合并,在拥有一定现金流的基础上再搭配一些临近土地产生的收益,自然满足专项债的发行要求。


环保设施专项债

县域的环保分为三个领域:污水处理、固废(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


因此,发改委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配备分类清运、密封性好、压缩式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逐步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同时,提高管网收集能力,积极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实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结合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减少污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量。


如今的环保领域项目,都有对应的收入,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因此还是比较适宜发行专项债,能够满足发行要求。但是,如果专项债的发行额度有限,可以考虑PPP等更市场化的模式,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公益性更强、收益更低的市政设施领域。


物流设施专项债

近年来物流产业发展蓬勃,各地政府都有物流产业园项目,可以市场化经营。如今发改委提出的、能够发行政府专项债的,是结合实际在县城及周边建设冷库,配建理货和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鲜冷冻保存和运输。


考虑到支农的特性,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期是比较长的,暂时不能满足市场化投资的需求。但是,考虑到专项债允许发行的年限最高达30年,在拉长经营期限的情况下,这些农业物流设施是能够满足有关发行要求的;只是在谋划项目时,建议考虑地区实际情况,与县域内其他物流项目统筹实施。


产业园区专项债

发展产业是各地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县城自然也不例外。发改委提出,培育县城内生增长动力和造血能力,引导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完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区配套设施;建设智能标准厂房,提供共用生产空间,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建设便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一站式服务;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加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力度,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


因此,专项债可以用于支持县城产业园区内一些定向设施;同时可以附带一部分产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内容,既解决开发资金问题,又满足项目收益要求。


老旧小区专项债

发改委提出:改善小区居住条件,完善小区水电气路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强对小区及周边闲置土地、房屋、地下室等存量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探索以社区乃至街区为单元进行改造的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盈利的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是今年的政府工作领域,并且可以多元化探索物业、停车、公共服务等收入,用于平衡项目支出;同时也可以统筹与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进行,满足项目收益要求。


04
区县级平台如何发行城投债?


由于行政级别和可用财力的原因,区县级平台的融资能力普遍较为薄弱;除了沿海、百强、省会周边区域外,大量区县级平台都没有发行过债券,离直接融资还非常遥远。


但是,上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让许多没有发行过债券的区县级平台燃起了发债的希望。在政策引导、货币政策调整、发债主体资信下沉的大环境下,区县级平台有望登上债券市场的舞台,通过更市场化、公开化的方式进行募资,解决长久以来区县级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普遍性问题。


第一步:理顺机制,集中资源

许多区县级平台认为财政收入较差是阻止他们登上债市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这是次要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大部分区县平台尚未建立现代企业架构和市场化经营的原则,日常经营管理、权责边界、资金保障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因此,区县级平台的当务之急是理顺机制和集中资源,打造合规的、市场化运作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平台企业:


首先是资源整合。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区县级的平台和国有企业往往混为一谈;同时存在多家具有一定公益性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这虽然便于区县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但也造成了资产分散、各自为政的状态,无法构成一个强力的主体,自然很难登上资本市场舞台。


因此,区县级平台需要尽快进行资源整合,将当地的平台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整合成立1-2家平台企业,并划分职能领域,进行科学规划和长期发展,打造合格、合规的现代国有企业和投融资主体。


其次是清理债务。

在既有企业的整合过程中,必然会面对大量的存量债务。但是,未来登上市场企业的报表是要见人的,这意味着大量债务需要被剥离。


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划出企业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影响公开融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要通过梳理盘点、列出化解债务计划来妥善处置,在不出现风险计划、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解决历史包袱。


然后是厘清边界。

许多平台长期存在政企边界不清的问题,在平台重组的过程中,自然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将区县级平台从政府的融资工具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现代国有企业;坚持将企业职能与政府职能划分清楚,为企业登上市场做好准备。


最后是完善制度。

在厘清公司职责与功能定位后,新生的城投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现代企业制度,开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此外,还要坚持做好企业的财务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为企业长期发展搭好发展框架。


在经历了这些步骤后,我们可以看到区县级建立了1-2家初步符合市场要求的投融资主体;已经初步满足了政策性发债的基本条件。但是要真正发行债券,企业还有许多事要做。


第二步:充实资产,构建现金流

当企业本身的框架成型、开始进行投融资业务时,一个新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企业有多少资产?每年能够产生多少现金流和利润?对于长期政策性发展的区县级平台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以下两件事:


第一,注入资产。

通过厘清既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关系,将准经营性的、有一定收益的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划拨至企业名下;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形成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每年的现金流收入。如果县国资委有其他正在盈利的国有企业,也可将企业股权划转至平台名下,通过合并报表的方式快速充实平台资产。


第二,注入资源。

实际上,区县级国有资产是相对较少的,虽然可以通过注入资产使平台规模得到一定的提升,但从市场端来说,离得到投资人认可尚有一段距离。因此,政府还可以通过注入资源的方式,将园区的开发权、公用事业领域的经营权、政府项目的代建权等资源注入平台,为平台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营基础和相对丰富的现金流。


在集中了区县大部分的资源后,区县级平台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性现金流规模都将得到快速的提升,为市场投资人展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趋势。


第三步:优选项目,选择发债品种

当平台发展已初具规模,何时真正发债?这就关系到发债的资金用途和偿还保障问题。从目前来看,由于首次发债对资金的保障程度要求更高,以及区县级平台本身较弱,通常首次发债大多并不是信用债,而是以下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发行政策性债券。

如发改委的《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中所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本质上是一种政策债券,对项目的用途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并且需要通过省级发改委的审核。


因此,在国家部委在推动政策落实的时候,区县级平台往往能够受益成功发行债券;过去许多区县级平台首次发行的大多是棚改债、安置房债、双创债,也是政策导向使然。


第二种,发行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券是以募投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的一类债务融资工具,由于其偿债资金是直接来自项目,受平台本身的现金流状况影响不大,因此往往成为首次发行的选择。


从以上两种情况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区县级平台登上债券市场时,市场不仅关心企业的现状,也因为较弱的资信会更关心发行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因此,对平台企业来说,在整合资源、预备发债的时候,还要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积极申报重点项目、筹备有现金流支撑的项目;通过充实项目本身的现金流质量,来帮助资信不强的企业获得投资人更多的认可。


第四步:寻找增信,等待时机

近年来,债券发行快速增多,虽然发行出现了主体资信下沉的情况,但是债券的认购情况却并不理想;许多区县级平台经常面对债券募集难的问题。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我们可以做好两手准备:


一是增信。

市场对于区县级平台的担忧往往来自偿付能力不强和害怕违约事件,但是通过获得强担保是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每个省份都成立有省级的融资性担保集团;对于政策性的债券可以通过省发改委或者市场化方式协调省平台担保增信,或者有行政关系的辖区平台担保,获得更强的资信。


二是等待。

债券市场的认购与价格是与货币政策与周期高度挂钩的,在货币政策收紧时,区县级平台很难获得融资;但当货币宽松、市场下沉时,区县级平台相对较高的回报率又将重回投资人视野,拥有一定的投资吸引力。


虽然区县级财政并不宽裕,但公开市场的城投信仰仍然坚挺,辖区政府也有协调解决债务危机的能力与职责。因此,区县级平台发债的关键是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在债市不断下沉的过程中把握机会,实现融资的公开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步:做大做强,可持续发展

对于区县级平台来说,发行债券意味着成功吗?并不是如此,发债只是打开了资本市场的大门,获得了融资的新途径;但是真的要可持续发展,还要看平台自己的努力和造化。


这一点在已经发行债券的区县级平台中非常明显。一部分平台的融资之路逐渐顺畅,不断活跃在债券市场;而另一些平台则在发行12支政策性债券后就归于沉寂,重新回到了不断非标融资的困境之中。


为何会有这样的分化?自然和平台本身的经营状况有密切关联。只有不断做大做强、现金流可持续,才能实现平台乃至地方不断发展的愿望;一旦平台的经营性现金流出现较大幅度的回落或者市场负面消息,前期的努力就将付诸东流。


因此,发债对区县级平台来说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把平台做大做强后发债融资是水到渠成的事;但只融资不发展,最终也只能陷入不断借新还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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