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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进口食用植物油 海关全流程把关

【海关发布】进口食用植物油  海关全流程把关 港口小二
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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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言HP CUSTOMS食用植物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植物原油,和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

进口食用植物油是我国食用油市场的重要补充,海关从企业资质、报关单证、检验检疫和运输贮存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

企业资质要求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须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查询。

(二)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商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也可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备案信息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查询。

报关单证要求

申报需提供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提单、装箱单及发票等。重点要求:

(一)散装运输要求

散装植物油需随附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清单。

(二)转基因产品申报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须录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编号。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开展合格评定

海关通过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及监督抽检实施评定,合格后准予进口。

不合格处理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须销毁或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经技术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口,超期或处理仍不合格的同样需销毁或退运。

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的贮存运输要点

(一)容器材质要求

储油罐及运输容器禁用铜及其合金,建议采用不锈钢材质。

(二)容器卫生标准

国际运输储罐须保持洁净,定期清洁维护。

(三)一次性容器规范

液袋等容器应使用食品级无毒材料,限一次性使用且须在有效期内。

(四)运输工具要求

油罐(仓)曾运货物仅限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清单》所列物品。使用非一次性容器运输时,进口商须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曾运货物清单。

(五)转运管理规范

口岸至目的地更换运输工具的,须由具备资质的承运方使用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的专用设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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