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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易税通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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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扩散周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提示如下:

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按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且已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汇算清缴时限

非居民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办理)。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须自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汇算清缴。

申报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表

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进行申报,避免误用居民企业申报表。

需报送的资料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业务时);

4.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预缴未提交时);

5.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的,附委托人签章委托书原件;

6.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电子税务局已提交电子资料的,无需重复提供纸质版。

申报流程

可通过办税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网上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申报后需补缴或退税的,应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要求办理。

其他相关事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执行。

来源:厦门税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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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税通是一家田美国、加拿大、欧洲会计帅共同投资成立的全球跨境财税咨询公司,本着为跨境电商提供规范化的财税理念,以全球化运营思维,境外本土化经营视角,询产品和全球海外工商企业服务产品。易税通秉着成为全球化财税方案解决专家的服务理念,凭借国内外专业的后端财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无时差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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