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把“退税勾选”点成“抵扣勾选”应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如何解决疑点问题吧!
01. 仅处于勾选状态,未进入统计确认环节
发票刚被勾选为“抵扣”,尚未进行“统计确认”,也未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的正式申报。
应对措施: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选择【抵扣类勾选】。
查询条件中,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选中那张误勾选的发票,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勾选】。
点击【确认】提交成功后,就可以重新为这张发票勾选“退税”用途。
02. 处于“已勾选、已统计确认,但未申报”的状态
发票处于“已抵扣勾选、已统计确认,但未在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增值税”的状态。
应对措施: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页面,选择【统计确认】,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统计】。
撤销统计成功后,就可返回【抵扣勾选】,查询已勾选发票,选中那张误勾选的发票,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勾选】,提交成功后,就可以重新为这张发票勾选“退税”用途。
03. 已处于“已勾选、已统计确认、已纳税申报”的终态
发票处于“已勾选抵扣,且已完成电子税务局当期增值税申报”的状态。
应对措施:
进项转出:在发现错误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将这张发票对应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b“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申请核实: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可在厦门税务网站下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无需重勾:拿到《核实函》后,不需要在平台上对这张发票做任何重新勾选操作。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后续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会依据核实信息认可该发票的退税资格。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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