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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中的“品牌使用费”不是护身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案例解析

加盟合同中的“品牌使用费”不是护身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案例解析 钲霖知识产权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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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特许经营违约案:企业需返还10万元加盟费

2026年4月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特许方广州某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导致加盟商王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认定关键事实包括:该公司未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督导服务存在缺陷;其声称合同款项中仅39800元为品牌使用费,但全部139158元实为经营资源对价;王某实际经营仅三个月即因质量问题关闭门店。

2024年7月,王某支付139158元签约获得"开心格格"品牌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间因食品检测报告缺失及服务缺陷,门店于同年10月停业。王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209872.45元。一审法院判决合同于2025年4月16日解除,特许方返还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解析

二审核心争议在于10万元返还金额的合理性。法院指出:全部合同款项均属经营资源对价;特许方违约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结合三个月实际经营期、开店成本及履约瑕疵,10万元返还金额认定恰当。终审驳回上诉,判令特许方返还合同款项并承担2300元二审受理费。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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