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
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应如何处理?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业务发生销售退回时,须在发生当月或次月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结转下期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案例
某外贸企业2026年1月出口服装,2月获退税5000元。6月因尺码问题全部退货,需在6月或7月提交-5000元负数申报。
情形一:7月另申报7000元退税,当期应退税额为2000元(-5000+7000),税务机关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7月另申报3000元退税,当期应退税额为-2000元(-5000+3000),纳税人需缴回税款2000元。
生产企业案例
某生产企业2026年1月出口服装,2月获退税5000元。6月因尺码问题全部退货,需在6月或7月提交-5000元负数申报。
情形一:7月另申报7000元退税,当期应退税额为2000元(-5000+7000),税务机关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7月另申报3000元退税,当期应退税额为-2000元(-5000+3000),纳税人需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