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城市更新行动部署,2026年中央财政将支持部分城市开展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及可持续机制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符合条件城市,整合资金、用地、金融等资源,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需制定工作方案,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更新模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限地级及以上城市,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个。申报城市需满足:
1. 建立更新工作机制,实施范围集中于城市老城区;
2. 地方财力充足、债务风险可控,不得形成新增隐性债务;
3. 2024年1月1日后未发生住建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或负面舆情。
三、遴选组织方式
采取竞争性评审,重点支持基础扎实城市:
(一)省级推荐符合条件城市,编制申报方案;
(二)专家书面评审后按120%差额确定答辩名单;
(三)入围城市进行公开答辩;
(四)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列入支持名单。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补助标准
按区域分档定额补助,东部不超过8亿元、中部不超过10亿元、西部不超过12亿元,分年度拨付。
(二)支持方向
1. 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包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活化利用、民生设施补短板;
2. 机制建设:涵盖项目储备生成、资金筹措统筹、用地审批保障三类机制建设支出。
各城市需聚焦老城区打造样板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金,严禁“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
五、日常监督及绩效管理
省级部门加强日常指导,每年至少报送1次进展报告。财政部、住建部将开展绩效评价,未达要求将调整支持政策。
六、申报要求
省级部门应于2026年5月8日前报送材料(电子版为主)。申报城市需编制三年期工作方案,杜绝委托第三方“编本子、讲故事”。入围城市须在公示结束前备案绩效目标表,并按年更新。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