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石油管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9.1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0.90%-26.19%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9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9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0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16/certain-oil-country-tubular-good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10/oil-country-tubular-good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third
美国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56.8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2.22%-166.3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撤销对加拿大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的反倾销税令。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08/citric-acid-and-certain-citrate-sal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11/citric-acid-and-certain-citrate-salt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
美国对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Forged Steel Fluid End Block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6.80%—337.07%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德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7.10%—14.74%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印度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92%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将导致意大利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3.40%—44.86%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德国涉案产品以78.3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意大利涉案产品以58.48%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0年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液力端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印度的液力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25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印度和意大利的液力端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德国和意大利的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15/forged-steel-fluid-end-block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federal-republic-of-germany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5/2026-07313/forged-steel-fluid-end-blocks-from-the-federal-republic-of-germany-and-italy-final-results-of-the
菲律宾对大米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4月1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应菲律宾行业组织Federation of Free Farmers和Magsasaka Partylist提交的申请,2026年3月26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大米(Rice)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菲律宾税号1006.10、1006.20、1006.30和1006.4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5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至:
Trade Remedies Office (TRO)
Policy Research Service (PR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DA)
3rd Floor, DA Building Elliptical Road, Diliman, Quezon City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rs.tro@da.gov.ph。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6PHL24.pdf&Open=True
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Continuous Casting(Steel)Billet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4/ADC-36-Final-Notice-of-Conclusion-CC-Billet-08-04-26-1.pdf
美国ITC发布对为吸收式制冷系统使用的锅炉保护产品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为吸收式制冷系统使用的锅炉保护产品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Boiler Protection for 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5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3月24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 zhen shi hong kang da ke ji you xian gong si, Guang Dong, China的调查。
2026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安徽Wuhu Tianhao e-commerce Co., Ltd, An Hu, China芜湖天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安徽Wuhujiaoxiangdianzishangwuyouxiangongsi, Wu Hu, China芜湖蕉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6年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中国河南Kuofanghenanmaoyiyouxiangongsi, Zheng Zhou, China阔方河南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shi Xiangfan Xinxizixun Youxiangongsi, Shen Zhen, China深圳市湘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Qingyuannuozedianzishangwuyouxianzerengongsi, GuangDong, China清远诺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东guangzhou yingpeng dianzi shangwu youxiangongsi, Guang Dong, China广州英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
2026年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Wang Hai Ping, Guang Zhou China、中国浙江Ruianshichensumaoyiyouxiangongsi, Zhe Jiang, China瑞安市辰速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 zhen shi xing han xing dian zi shang wu you xian gong si, Guang Dong, China的调查。
2025年6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为吸收式制冷系统使用的锅炉保护产品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Boiler Protection for 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53)。
2025年5月14日,美国ARPC LLC and Paul Unmack of Butte, Montan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056360),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河南Kuofanghenanmaoyiyouxiangongsi, Zheng Zhou, China阔方河南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安徽Wuhujiaoxiangdianzishangwuyouxiangongsi, Wu Hu, China芜湖蕉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广东Wang Hai Ping, Guang Zhou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shi Xiangfan Xinxizixun Youxiangongsi, Shen Zhen, China深圳市湘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浙江Ruianshichensumaoyiyouxiangongsi, Zhe Jiang, China瑞安市辰速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Qingyuannuozedianzishangwuyouxianzerengongsi, GuangDong, China清远诺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安徽Wuhu Tianhao e-commerce Co., Ltd, An Hu, China芜湖天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 zhen shi hong kang da ke ji you xian gong si, Guang Dong, China、中国广东guangzhou yingpeng dianzi shangwu youxiangongsi, Guang Dong, China广州英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 zhen shi xing han xing dian zi shang wu you xian gong si, Guang 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53_notice04152026sgl_0.pdf
欧盟通报我国出口杯子和瓶子不合格
美国对我国出口生姜实施自动扣留
近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对我国一家企业的相关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详情如下:
全球贸易经济动态
海外风险预警
使馆提醒 | 驻胡志明市、珀斯、汤加使领馆发布提醒:关注航班信息、警惕AI诈骗、防范登革热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
中国公民注意关注航班信息
受近期国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越南多家航司从4月起对部分国内或国际航线进行调整,部分航班将停飞或减少班次。为确保出行顺利,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
一、关注航班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所乘航班情况,出行前持续关注航班动态,确认是否按原计划执飞。
二、提前规划行程。充分考虑航班变动可能对行程产生的影响,合理规划路线。
三、妥善处理退改签事宜。如遇航班取消或调整,及时联系航司办理退票、改签等手续。如遇沟通不畅,请保留相关凭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越南报警电话:
0084-113
越南急救电话:
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
或+86-10-65612308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908002226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24-39331000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84-905580010
来源: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
驻珀斯总领馆提醒
领区中国公民
警惕人工智能电信诈骗新套路
近日,西澳州政府发布提醒指出,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诈骗分子正利用更逼真的语音合成和数据分析手段实施电信诈骗,西澳居民因各类诈骗在2025年损失总计高达2400万澳元。在有关案例中,诈骗分子通过AI语音技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使用接近真实的澳洲口音,并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邮箱等信息,诱导其转账。
经梳理,新型AI诈骗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是语音合成诈骗,利用AI技术合成受害人亲友或熟人声音实施诈骗;二是图像生成诈骗,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照片或视频实施诈骗;三是智能客服诈骗,利用AI技术制作智能客服系统,通过语音或文字同受害人交流,诱骗受害人;四是AI情感诈骗,利用AI训练面向网聊的大语言模型,通过伪造场景、声音与受害人建立情感关系,进而诱使受害人转账。
对此,驻珀斯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中资机构人员和留学生:
一、对来历不明的电话、语音留言或视频通话保持高度警惕,立即挂断。对于换号加好友的“亲友”要核实,对于“亲友”直接视频来电并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的,更要小心提防。建议大家换另一种通讯方式联系亲友进行核实,切勿直接转账汇款。
二、警惕“高仿真声音”和“熟人来电”。AI技术可模拟亲友、银行或执法人员声音,同时通过添加口音使其拟人化,具有极强迷惑性。切勿仅凭声音或对方提供的信息轻信,可通过询问仅通话双方知道的问题判断对方身份,或通过其他通讯设备拨打官方电话核实。
三、警惕“AI换脸”视频诈骗。可通过观察对方的眼睛是否正常眨动,快速移动视频设备时对面是否存在音像不同步、模糊停顿变色等进行判断。
四、不要根据对方提示访问所谓“官方链接”或回拨、转接其提供的电话,不点击陌生邮件链接或附件,应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核实,避免落入“验证陷阱”。
五、加强信息保护意识,减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暴露,防范因数据泄露被诈骗分子利用。
六、根据西澳州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大家可通过WA ScamNet( www.scamnet.wa.gov.au)、拨打电话:1300304054或发送邮件至consumer@lgirs.wa.gov.au等方式举报可疑诈骗行为,或获取防诈信息。
如不慎上当受骗,请第一时间向澳大利亚警方报案,并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止损措施。
澳大利亚报警电话:
000(紧急)
澳大利亚警方求助电话:
131444(非紧急)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
或65612308(从澳境内拨打:00118610-65612308)
驻珀斯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61-8-92213729
来源:中国驻珀斯总领馆
驻汤加使馆提醒
在汤中国公民注意防范登革热
4月8日,汤加卫生部通报3例登革热确诊病例,现均情况稳定。登革热具有传染性,通过受感染蚊虫叮咬传播,症状包括:突发高烧、严重头痛、眼后疼痛、关节和肌肉疼痛、恶心、呕吐、淋巴结肿大、发热开始后3-4天出现皮疹。
中国驻汤加使馆提醒在汤中国公民:
一、关注汤卫生部发布的疫情信息并做好预防。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sBMdqYGA/
二、保持生活环境卫生,雨后及时清除积水。安装纱窗、蚊帐,外出时尽量穿长袖长裤,做好防蚊工作。
三、出现症状尽早就医。严重症状,如腹痛、牙龈出血、呕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出血,需要立即就医。
急救电话:
933
维奥拉医院电话:
7400200
或7400403
驻汤加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676-7778846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或+86-10-65612308
来源:中国驻汤加大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