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条 件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参保后。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所 需 材 料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不超过一年)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原件。
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出现特殊情况需申请人签名同意方可处理的,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等;
2、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确认告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填写)。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办 理 条 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 、女性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注:在广州建立临时账户的不可办理跨省转入。临时账户指: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缴费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等。
3、如为一般账户,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如为临时帐户,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如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提供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存在信息不全影响正常办理转入确认时,若申请人同意签名选择特殊处理办法的(不影响申请人待遇的前提),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原件等;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部队转入确认告知书》(此表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业务时填写);
③存在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明细信息不全、未显示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仅限于合同制职工、临时工1995年12月前)的缴费记录明细,还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交申请人携带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加盖业务公章,再交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录入,该函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之间邮寄交收办理。
1、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编辑\唐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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