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作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现合作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特别约定
就诊医院范围: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进行治疗或住院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下列指定医院:民航广州医院、广州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花东医院、广州市花山医院、广州中兴运动损伤专科医院。(急诊不受此限制)。
医疗费用索赔:限社保目录甲乙类范围内。
疾病身故索赔:同一个保险期间内,已获得重大疾病赔付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不重复赔付。
观察期:取消本项目的原2018年度参保人员所有保险保障项目下的观察期(或等待期),本项目新参保人员观察期(或等待期)为30天。
重大疾病:以疾病首次确诊检查报告日期作为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癌症如果不是转移癌,是原发癌,既往症患者可以赔付)
编辑\唐剑波
员工服务中心 心中服务员工
服务热线:020-360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