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目前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注:延迟退休的制度国家并未发文明确规定,因此目前的退休年龄仍旧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02 养老转移只能退休时办理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转移可以在换城市工作的时候办理,当然也可以等退休的时候再办理。那什么时候办理比较好呢?
先考虑这3个问题:
① 已接近退休年龄,即将办理退休手续了?
② 新单位或社保机构,要求必须办理社保转移?
③ 已确定在该城市定居直到退休,不再变化了?
如果上述问题答案都是YES,那么可以办理转移了!如果不是,那么建议你先不要转移,等确定养老退休地后处理,以免退休时又重新转回!
03 到退休年龄,养老没缴满15年,能退休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退休时,如果养老保险没有累计缴满15年,有这4种处理方法:
1、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
2、一次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才可一次性补足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3、转成居民养老保险合并满15年,再办理退休
4、终止参保,申请一次性退还养老个账余额
所以,到了退休年龄,即便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按规定补缴,一样可以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来源/易联人力资源
编辑/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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