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科学管理, 有效控制疾病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 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的情况,以及我省疫情形势变化、病例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进展, 在第一版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基础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一、判定标准
(一)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前 2 天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 2 天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触判定方法参见附件 1。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附件 2)。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三)一般接触者。是指经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判定,除密切接触情形外,与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有共同环境暴露或其它接触方式的人员。
二、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执行。
三、管理要求
(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不得实施居家隔离。
3.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 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4.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 3),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附件 4)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附件 5)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时参考。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于每日 12:00、 24:00 前通过广东省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http://yj.gdwst.gov.cn) 完成附件 2、 3、4、5 信息填报。
6.纳入医学观察初期及解除医学观察前, 由组织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分别采集鼻咽拭子各一次,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7.医学观察期间, 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 (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轻症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8.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附件 6)。
9.医学观察期间,相关隔离场所要做好隔离消毒措施,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详见附件 7-8)。
(二)对可疑暴露者和一般接触者开展健康告知。对可疑暴露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健康告知(详见附件 9),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附件:1.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6..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防控消毒指引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场所终末消毒指引
9.健康告知书
附件 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
一、飞机
(一)一般情况下,民用航空器舱内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后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区域内提供客舱服务的乘务人员作为密切接触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为一般接触者。
(二)乘坐未配备高效微粒过滤装置的民用航空器,舱内所有人员。
(三)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铁路旅客列车
(一)乘坐全封闭空调列车,病例所在硬座、硬卧车厢或软卧同包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二)乘坐非全封闭的普通列车,病例同间软卧包厢内,或同节硬座(硬卧)车厢内同格及前后邻格的旅客,以及为该区域服务的乘务人员。
(三)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三、汽车
(一)乘坐全密封空调客车时,与病例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二)乘坐通风的普通客车时,与病例同车前后 3 排座位的乘客和驾乘人员。
(三)其他已知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四、轮船
与病例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如与病例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附件 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集中隔离防控消毒指引
一、集中隔离场所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 500 米)、相对独立的场所。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2)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3)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 1.5 小时后,总余氯量 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二、密切接触者及其场所的管理
(一) 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由专用车转运至定点隔离场所,单人单间。
(二)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自最后一次密切接触起 14 天的医学观察,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并做好登记。
(三)严格对隔离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加强个人防护。
三、集中隔离场所消毒隔离措施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被隔离者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三)隔离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收集,不分类、不分拣,打包后外层喷洒有效氯 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采用专车运输,直接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焚烧处理。专用车辆须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四)对被隔离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与工作人员接触时应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措施,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五)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六)不得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四、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环境的消毒要求
(一)个人防护要求。
1.进入隔离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每 4小时更换 1 次或感潮湿时更换。
2.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
3.每次接触隔离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 (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二)严格对隔离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
1. 日常消毒方法 。
(1)对居住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 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min。
(2)对复用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 10000mg/L~20000mg/L 混合作用 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 排泄物、 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30min,同时用消毒湿巾(高效消毒剂成分)或有效氯 500~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 2 米,建议擦拭 2 遍)。
(4) 日常的织物 (如毛巾、 衣物、 被罩等) 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1h,或采用煮沸 15min 消毒。
(5)转运密切接触者的车辆,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 60min 后清水冲洗。
2. 终末消毒 。
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可选以下方法之一:
(1)汽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装置消毒法:可对空气和环境物表进行一体化消毒,具体操作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
(2)采用含 0.5%过氧乙酸或 3%过氧化氢或 500mg/L 二氧化氯,按 20ml/m3的量采用气溶胶喷雾方式进行空气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对表面及空间均匀喷雾,作用 60min 后开窗通风。喷雾消毒后,按日常消毒方法对物体表面进行擦(拖)拭消毒。
五、一般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场所防控消毒措施可参照本指引。
附件 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
集中隔离场所终末消毒指引
一、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后, 对其居住房间和活动过的公共区域,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二、终末消毒单位
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进行终末消毒。
三、终末消毒操作细则
1.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用具、消毒剂和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2.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查对房间号和病人姓名,并向有关人员说明来意,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内。
3.对脱掉的外衣应放在自带的布袋中 (不要放在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地方) 。
4.穿工作衣、隔离服、胶鞋(或鞋套),戴 N95 口罩、帽子、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5.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吐泻物、污染物倾倒或存放地点,以及污水排放处等,据此确定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根据消毒对象及其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6.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出一条1.5 米左右宽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
7.测算房屋、家具及地面需消毒的面积和体积。
8.必要时,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前采样。
9.消毒前应关闭门窗, 将未被污染的贵重衣物、 饮食类物品、名贵字画及陈列物品收藏好。
10.对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11.只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 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 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泥土墙吸液量为 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用量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 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60min。
12.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可用有效氯为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 30min 后,再用清水洗净。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和废弃物,在征得病家同意后焚烧。
13.室内消毒后,若可能存在污染,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井水等进行消毒。
14.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对消毒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胶靴等进行喷洒消毒后脱下。将衣物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在布袋中带回消毒。所用消毒工具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洗消毒。
15.必要时,到达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由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检测。消毒前后对自然菌的消亡率≥90%为消毒合格。
16.填写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
17.离开病家前, 嘱让病家在达到消毒作用时间后开窗通风,用清水擦拭打扫。
四、消毒人员应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
2.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在用化学法消毒时应尽量选择对相应致病微生物杀灭作用良好,对人、畜安全,对物品损害轻微,对环境影响小的消毒剂。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
4.消毒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内。
5.消毒应有条不紊, 突出重点。凡应消毒的物品, 不得遗漏。严格区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勿使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6.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作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材,加以整修、补充。
8.填好的消毒记录应及时上报。
编辑/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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