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社保部门的通知,省、市社保业务系统逐步衔接上线,从2019年7月1日起该系统会针对工伤认定申请业务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1款之规定,具体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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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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