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们看过来
小编准备了
广州医保参保人就医常见问答(普通门诊)
来看看吧

图源:摄图网ID500731060
*仅作配图,图文无关
1.普通门诊选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参保人员办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手续时,无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先小后大”)参保人在中医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时,如参保人门诊选点记录中无中医医疗机构选点记录的,则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进行确认,由参保人自行确认将此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其中医选点或其他类型的选点。(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与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不重合)
居民医保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应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选择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州市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选点分为以下2种情形。上下滑动查看↓
情形1:
大中专院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统称学校选定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在校参保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学校选定医疗机构的具体名单、就医流程及费用报销手续等信息,可向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具体咨询。
情形2:
除情形1外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在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就医时,须先自行办理选点。选点时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小点”)和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即“大点”),且首次选点时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另外还可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小点”、“大点”及专科医疗机构名单可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获取。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获取途径:
广州医保公众号—走近医保—定点&药价—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或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广州本地宝】,点击发消息,切换到输入对话框,首页对话框输入并发送【医保定点】,即可获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

▶️普通门诊选点网上办事入口:
粤医保小程序,或者进入【广州本地宝】,点击发消息,切换到输入对话框,首页对话框输入并发送【医保选点】,即可获办理入口。
已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财务、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可以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镇卫生院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网点。
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选定普通门诊就医机构时,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门诊选点办理指引: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医保普通门诊选点手续。
广州医保公众号-菜单栏“医保服务-医保普通门诊选点”。点击选点的类型,查看列表选择要选定的医院,点击确认即可。(参保人也可通过本功能模块为本人的未成年子女(14周岁以下)代办门诊选点手续。)
图源:广州医保
注意事项:
必须先申领和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实名认证)后,才能通过微信办理医保门诊选点。(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等指引,按照知识编号983290“广州市医保电子凭证常见问题指引”执行)
2.普通门诊选点确认
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需凭医保凭证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选点确认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并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3.改点网办途径: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可凭相关材料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新年度已办理选点,但未发生过医保记账的,可直接前往新的选定医院重新定点(如参保人新年度已办理选点,且在选点医院发生过医保记账后又退费的,需按改点流程办理)。
进入【广州本地宝】,点击发消息,切换到输入对话框,首页对话框输入并发送【医保定点】,即可获改点办理入口。
(1)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办申请路径: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医保局→公共服务→普通门诊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申请及变更)。申请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市民可通过第5点所述的路径查询自己的定点医院,相关信息显示成功后,可到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2)穗好办app网办申请路径:
打开穗好办app→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申请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市民可通过第5点所述的路径查询自己的定点医院,相关信息显示成功后,可到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为小孩代办改点的,可按上述操作,在穗好办app操作界面修改证件号码为小孩的证件号码,业务表格请填写小孩的相关信息并提交。
4.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因病情需要、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可凭相关资料向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在新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直接前往上一自然年度选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选点手续,也可享受待遇(费用记账的同时系统自动办理续点手续)。跨年度的选点信息作废,必须再次办理选点手续。
参保人如未在上一自然年度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在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
例如参保人李先生,2020年选点广州市A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李先生可直接前往A医院就诊,无需选点直接享受门诊待遇。如果李先生2021年未前往A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那么2022年李先生需要重新选点。
李先生2021年如果想换B医院,也可未在A医院就诊情况下,直接到B医院办理选点手续。如果2021年李先生已在A医院就诊过的,则需根据政策,按照选点办理流程办理。
5.如何查询门诊选点信息?
参保人可以到医保各分中心前台查询。还可以通过以下网上路径查询自己的定点医院:
操作路径:“广州医保”公众号-菜单栏“医保服务”选择相关菜单键,进入后即可看到你的定点医院。
6.未成年及大中专学生居民参保人员(学校门诊包干除外)在未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直接到广州市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基层医疗机构选点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办理就医医疗机构选点手续,相关医疗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答: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系统故障等极个别特殊情况,出现正常缴费但是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可迟办结算;
二是可先行垫付后,带齐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零星报销。
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3号)规定: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者居民身份证等作为其医疗保险凭证。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规定: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前,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其医疗保险凭证。
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为《居民户口簿》信息后,按规定使用相关证件作为医疗保险凭证就医(包括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
答:
1.参保人可以下方式之一,打印最后一次的结算单,结算单下方会显示当月已用门诊统筹情况。
(1)可在最近一次就诊的医院(收费处、客服等部门)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医院的诊疗卡等打印;
(2)通过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
(3)前往广州各区医保中心前台打印。
2.参保人可到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前台进行查询。
答:按照现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转参加职工医保后再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后,可继续享受同一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个人无需到医保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待遇开通手续。
答:
1.原则上在参保人险种变化过程中,参保人的门诊选点信息保持不变。
(1)参保人身份由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变为职工,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大小点”,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
(2)参保人身份由其他居民变为职工,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小点”,可以再选择一个“大点”、“中医”,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
(3)参保人身份由职工变为其他居民,门诊选点继续沿用原来的“小点”,原选定“大点”不再使用,报销比例按居民医保待遇执行。
2.参保人门诊选定的“大小点”属于以下情况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选点或改点手续。
(1)险种变更后原选定医疗机构的“大小点”性质发生变更,即“由大点变为小点”或“由小点变为大点”;
(2)参保人原选定的医疗机构对职工为“大点”,对居民为“小点”的(目前暂有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一家,后续更新请询所选定的医疗机构或所在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3)在白云、南沙、萝岗、番禺、花都、增城、从化7个区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普通门诊业务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具体请询所选定的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所办理的“小点”。
答: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2〕3号)》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办理普通门诊就医结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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