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印发,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跟小编一起用几个问题来了解新《规定》吧~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只有办理生育备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
所以,请一定要记得在怀孕满12周时办理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备案手续:选择在广州分娩的员工,可直接到选定的医院办理;选择异地分娩的员工,需到员工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员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新规定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均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为确保及时享受有关待遇,我们建议无特殊情况的尽量在1年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相应待遇申领,以免因政策变化或遗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医保部门将生育待遇划拨给单位后,各级单位财务核算有一定的周期性,早办理早核算就能早日享受待遇。
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单位是可以减去产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有余额再支付给个人。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大致了解了
还有问题可以提出哦~
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法申报:
1.填写收入时包含生育津贴:将生育津贴同时填写到正常工资薪金报表的“本期免税收入”中,同时需要完善填写“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自动生成的免税记录;
2.填写收入时不包含生育津贴:则“本期免税收入”及其他位置都无需填写生育津贴哦。
具体操作方法,员工可在领取待遇核定单时咨询工作人员。
图文 | 叶秋嫣
编辑 | 孙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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