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且选择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参保人只需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交给医院就可以,医保支付费用由医疗机构向医保局申报。

在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安置、工作、学习等原因符合办理异地就医条件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地工作;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3、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再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广州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
(一)《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符合国家规范的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办理广东省内异地就医可用身份证原件代替)
(三)根据不同的情形需相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人员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确认”获悉)
温馨提示
1、广州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详情地址和服务电话可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菜单栏,点击“医保服务网点”即可查询。
2、根据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时需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就医及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暂时可以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替)。
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记账结算的费用目前仅限于普通住院费用,在异地产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费用仍需返回广州办理手工报销。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就可以到备案所在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了,步骤如下:
(一)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时,出示二代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替),并告知工作人员已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若持有《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可同时出示);
(二)入院进行治疗;
(三)治愈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出示本人二代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可使用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替),由医院工作人员办理费用结算;
(四)对医院出具的《结算单》中的金额进行确认;缴纳《结算单》中“个人现金支付”或“个人自负费用”项所显示的金额即可;
(五)索取发票,办结出院手续。


广州参保人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按照就医地(指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范围、标准以及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或标准)执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三个目录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广州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待遇标准按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标准执行。


编辑\唐剑波
文图\广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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