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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心流动服务驿站
~走进信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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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员工中心流动服务驿站来到信息公司,为一线员工提供现场服务,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同时还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建议,为员工答疑解惑,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在员工签订合同的同时,员工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员工沟通,听取员工心声,收集员工的建议。
员工心声
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
期间有员工问起,医保要缴够多少年,退休的时候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
简而言之就是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医保的人员需缴满15年才能享受医保退休,之前的缴满10年即可。
二、我现在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大于住房公积金部分还款额,能否将结余部分按月提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部分贷款?
答:可以的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的,在还款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有剩余的,还可申请商贷部分按月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可提取一次。
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线上渠道办理:申请人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取业务”提出申请。
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人可以提前预约后至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所需材料见下表。
温馨提示:已办理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的应及时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消商业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或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中心流动驿站走进一线,为员工提供真诚、高效的服务,有任何问题也欢迎广大员工拨打员工服务中心电话3606202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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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务中心 • 心中服务员工
图 | 黄思敏、罗建平
文 | 叶秋嫣
编辑 | 刘钰祺
服务热线 | 020-360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