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屡见诸于媒体报道,公众良知不断受到拷问和挑战,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是如何直面这一问题的吧。
01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该赔吗?
图:刘宇豪
郭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将五岁男童罗某撞倒在地,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同为该小区居民的孙某见状后,马上找人联系罗某家长,并告知郭某应等待罗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称是罗某撞了自己,欲先离开。因此,郭某与孙某发生言语争执。孙某站在自行车前阻拦郭某,不让郭某离开。
郭某情绪激动,称此事应交由110处理,随后将自行车停好,并坐在石墩上等候,郭某坐下后不到两分钟即倒地。孙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即对郭某实施抢救。郭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
郭某的配偶及子女,起诉请求孙某及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并要求孙某赔礼道歉。
02
法院:合法正当,不赔
图:铜川中院
法院认为,孙某见到郭某将罗某撞倒在地后,让郭某等待罗某的家长前来处理相关事宜,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该行为符合常理,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
孙某与郭某在事发前并不认识,孙某不知道郭某身体健康状况,孙某在阻拦过程中虽与郭某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不过激,其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死亡的结果。
在郭某倒地后,孙某及时拨打120急救热线救助,郭某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脏骤停而不幸死亡,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林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孙某亦不存在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3
民法典:好人不难当
图:来源网络
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阿姨,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3000元医药费……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民法典》专门就此做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充分回应了人们对“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制度设计,以后遇到该施以援手的时候,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来源 | 股份公司法律与董事会事务部
内容 | 沈玩辉
编辑 | 沈玩辉
审核 | 罗力
员工服务中心 · 心中服务员工
服务热线:020-360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