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互助保障体系员工团体保险
内容解读
保障对象
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参保的在职员工
每年保险费
人民币400元/每人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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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责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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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 |
28.5万元/人 |
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按照伤残比例赔付)、烧伤(按照烧伤比例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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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意外伤害 |
20万元/人 |
航空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按照伤残比例赔付)、烧伤(按照烧伤比例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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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
4.3万元/人 |
1、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免赔额0元/次,赔付比例100%); 2、公共保额3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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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17万元/人 |
1、疾病身故赔付; 2、免等待期(新参保员工30天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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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
17万元/人 |
1、45种重大疾病赔付; 2、免等待期(新参保员工30天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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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170元/天/人(分娩住院也享受津贴) |
1、因疾病或意外普通病房住院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普通住院津贴。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分娩原因住院的被保险人按照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普通住院津贴。 3、免除等待期(新参保员工30天等待期)。 4、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因上述原因住院的,累计最高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 5、因疾病或意外在重症病房住院的,给付津贴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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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手术津贴 |
1.5万元/年 |
1、根据手术等级定额。 2、新参保员工30天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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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保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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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5种重大疾病种类 |
增加了航空交通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 |
增加了意外伤害医疗公共保额30万元 |
增加了重症病房住院津贴给付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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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2)肺淋巴管肌瘤病 (3)系统性硬皮病 (4)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5)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的,在赔付原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基础上再增加赔付20万元死亡保险金,伤残或烧伤的按照伤残或烧伤评定标准进行赔付。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使用完其名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额后,如因病情需要,并经过投保人书面同意,被保险可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使用公共保额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必须转入重症病房治疗的,住院期间津贴按照200元/天给付住院津贴,给付天数最多为一百八十天。 |
★ 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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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范围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进行治疗或住院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民航院区、广州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花东医院、广州市花山医院。(急诊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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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索赔范围 |
仅限社保目录甲乙类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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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 |
保险人同意取消2021年度已参加此类保险的参保人员所有保险保障项目下的观察期(或等待期),具体人员名单以投保人提供的为准。保险人同意本项目新参保人员观察期(或等待期)为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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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 |
因投保人数较多,所以投保时被保险人无须参加体检,不做健康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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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索赔 |
以疾病首次确诊检查报告日期作为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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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索赔 |
同一个保险期间内,已获得重大疾病赔付的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不重复赔付。 |
编辑 | 谢楠 孙泳东
员工服务中心 · 心中服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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