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关系
什么情况
无需办理转移?
各位打工人经常换城市工作,
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
Q
A
Q
A
注意!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66号)文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临退休的员工请注意,临时账户无法办理退休业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图文 | 薄艳丽
编辑 | 孙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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