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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了,各种小偷盗窃的手法越来越高超且恶劣,还有开车的车主也要注意,最近的碰瓷手法也是层出不穷,如果遇到碰瓷人叫你‘没事你走吧’,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人品爆发遇到好人,如果你不报警,有可能叫你终身吊销驾照!”近日,朋友圈里有一条微信,车主们可能会比较关心。

其实这样的碰瓷已经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私了的了。如果撞人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这样的碰瓷,是不是可以以损人不利己来论处呢?……快转发给开车的朋友吧!

警察蜀黍还有话要说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驾驶人才会被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一种是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却逃逸的。简单地说,两种情况的前提都是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然后一个是涉及酒驾,一个是事后逃逸。
其实,上述微信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的断章取义。根据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只是吊销驾照;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又逃逸的,才会终身禁驾。当然,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则只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但不会吊销驾照。
据了解,在执法实践中,最主要的是要正确理解“逃逸”的概念。所谓逃逸,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车,还要驾车逃跑的心理状态;动机和目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否则,就不能给予“终身禁驾”。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的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类似情况,不能以“终身禁驾”对待。此外,非道路上发生了所谓的交通事故而逃逸的,也不适用“终身禁驾”,因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
对于“没事”走了这种情况,可以说肇事者并不是主观故意逃避责任,因此不能算是逃逸,但要有证据证明。
警察蜀黍表示,当发生交通事故,遇到有人说“没事你走吧”时,为了防止遭遇碰瓷或对方事后反悔等不诚信甚至恶意而为,最简单有效的对策就是:在事故现场,找张白纸写个协议双方签字,或者在对方还在现场或自行离开后,打电话报警,这样在公安机关有了报警记录甚至备案,就不怕事后对方耍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