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个人”新政
将于12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
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
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
直接发放至个人
无需再通过用人单位申请
根据政策规定,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后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由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医保部门完成审核后,核定的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从申请到拨付,医保部门与参保职工“直接对接”,杜绝资金“中途卡壳”风险。
带娃家长少跑腿 多重渠道省心办
据介绍
申领流程已全面升级为“极简模式”
线上办理全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仅需准备两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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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医院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需准备清晰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或流产需提供含休假意见的病历);
二是《信息采集表》,拍照上传即可,通过穗好办APP还能在线填写生成,无需提前准备。
为适配不同群体使用习惯
广州市医保部门将开通多种办理渠道
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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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穗好办”APP与小程序两个渠道为移动端首选。从登录实名认证到提交申请全程仅需几分钟,参保信息、缴费记录等数据实现“无感调取”,无需手动填报;
二是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适配办公场景,用户定位“广州市-市医保局”,搜索“生育津贴申领”即可在线操作;
三是特殊群体可前往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全市通办”服务,无需返回参保区办理。
新旧政策不脱节 全面保障“不缺位”
针对大家关心的待遇保障方面的疑问
广州市医保部门给出了明确答案
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女性
都能安心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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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旧政策“划线明确”: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流程申领;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后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由个人申领,无需单位办理。
二是工资差额“法定补足”:有人担心“个人领津贴后,工资差额没人管”?医保部门明确回应:这是法定责任,绝不缺位。根据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必须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是失业人员“应保尽保”: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生生育相关情形的,可直接按新规申领津贴,保障范围与在职职工一致。
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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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办理材料
病历资料:职工住院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职工门诊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相应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信息采集表》
02
办理步骤
职工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或携资料前往我市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以穗好办APP业务办理为例,办理步骤如下:
1.打开穗好办APP。
2.搜索“生育津贴”。
3.进入生育津贴办理界面,填写资料。
注意:银行账号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填写准确!
4.完成《信息采集表》上传。
(1)下列参保人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系统可自动生成《信息采集表》电子表单,无需上传纸质表单。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
2025年12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
(2)参保人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生育津贴,或2025年11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职工通过穗好办APP申请生育津贴,仍需上传纸质表单。
5.上传病历资料。
6.办理完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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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所以宝妈们领取了生育津贴后,要记得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2.职工2025年11月30日前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
3.用人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12345)咨询相关生育津贴政策与操作指引,也可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医保互动-AI智能咨询”或医保云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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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广州发布
服务热线 | 020-3606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