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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军师宗旨」 代理记账,标准及时;税务筹划,安全至上!

会议决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个体户社保减免参照标准)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提醒大家:3月1日前,千万不要提前开票(特别是普票),或提前确认未开票收入!
这个阶段性优惠很好,但操作起来或许有麻烦和疑问,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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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收率阶段性降为1%,是仅适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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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征收率的时间段为3月1日至5月底,正好破了2个季度。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基本上是按季申报,现在一个季度中既有3%征收率,又有1%征收率,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是否要临时性改季报为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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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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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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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对进项抵扣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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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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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等正式文件出台落地,相信都会得到解答的。
举几个例子:
(仅供参考,坐等正式文件出台)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案例二: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9万元。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16万元。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个误区(免、减、缓)
会计千万别弄错了!
近期频发通知,给予企业极大扶持:免税、免社保、减医保、缓公积金!

但是,这些误区,会计人一定别搞错了!误区一
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险,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都免征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一定要注意,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误区二
从2月到6月,对所有企业都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省市 |
企业类型 |
时间 |
减免内容 |
湖北省 |
全部企业 |
2-6月 |
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
湖北外省份 |
中小微企业、个体户 |
2-6月 |
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
大型企业 |
2-4月 |
减半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
误区三
机关事业单位,这次社保减免政策是不是也可享受?
纠正:理解错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误区四
这次社保实行减免,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是不是就不可以申请缓交社保了?
纠正:理解错误,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五
这次社保实行减免,是不是对于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减免政策?
纠正:理解错误,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有缓交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误区六
这次疫情被隔离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否影响我的个人征信等?
纠正:理解错误,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误区七
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职工基本医疗保就不减免了?
纠正:理解错误,这次从2月份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误区八
这次社保三费实行减免,是不是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是按照税局口径来区分?
纠正:理解错误,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误区九
受疫情影响,企业逾期办理社保业务,会影响个人权益?
纠正:理解错误。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误区十
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是自动退费吗?
参照各地具体细则。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预计2月底各地会出台)
北京市人社局已发布有关社保退费相关文件,我们来看看:

划重点: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广东税务也已短信提醒:

各省份的政策肯定有差异的,相信很快各地的文件都会相继出台,2月已经缴纳社保的请耐心等等吧。
误区十一
疫情期间,所有企业都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吗?
纠正: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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