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

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此4市的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小编在此提醒一下:3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一栏应以调整后的为准,如: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栏应填为2500元/月,佛山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栏应填为208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