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有哪些重大变化?财税人应着重注意哪些问题?军爷都给大家总结好了!
I、重磅!新《公司法》7大变化
新版《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通过。

与旧版《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主要有以下七大重要变化:
一、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划重点:尽管有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但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四、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明确利润分配时间
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划重点:首次明确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但应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顺序之后。注意,此处的弥补亏损为会计概念,而非企业所得税概念。
划重点: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才能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同样的职权。
新《公司法》中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至于如何调整,小编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减资或撤资
如果以前的公司有实际业务经营,但之前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太高,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可以选择选择减资方案。
附:关于减资、撤资的财税处理
(一)个人股东减资撤资
1、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需要交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注意:
(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股东撤资减资
| 情形 | 企业所得税确认 | 免税/交税 |
|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 确认为投资收回 | 免税 |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 确认为股息所得 | 免税 |
| 其余部分 | 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交税 |
注意:企业减资一般要公示45天,而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实施,所以想要减资的公司要注意期限限制。
二、股权变更转让
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话,如果有其他公司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做股权变更转让。
附:股权转让财税处理
1、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 情形 | 纳税义务 |
|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 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 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 情形 | 纳税义务 |
|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 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一次交易) | 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多次交易)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正负差时,销售额为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
2、个人所得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收入-股权投资成本
注: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4、印花税
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都要按“产权转移数据”计征,有以下两种情形:
| 情形 | 纳税义务 |
|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 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 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 |
5、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 级数 | 增值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系数(%) |
| 1 | 不超过 50%的部分 | 30 | 0 |
| 2 | 50%~100%的部分 | 40 | 5 |
| 3 | 100%~200%的部分 | 50 | 15 |
| 4 | 超过 200%的部分 | 60 | 35 |
三、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经营,可以做公司注销。
III、新《公司法》发布后,未来公司将会出现的7大变化
变化一:公司注册资本越来越小
未来公司新注册,动辄几个亿、几十亿的注册资本可能越来越少了,几十万、100万元、几百万左右的小额注册资金的公司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出资方式改变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比较多样,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规定下,如果现金不能到位,用非货币性投资的将会越来越多,比如技术入股、实物投资的将非常普遍。
变化三:对存量公司来说,可能会引发减资、注销和转让潮
如果存量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减资、股权转让和注销就势在必行。
变化四:虚假出资、垫资可能会成为问题
由于5年出资期限的限制,很多公司可能到期依然无法实缴,可能会出现通过过桥资金实现资金到位的现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垫资、虚假出资。
变化五:企业外部融资量可能变大
注册资金较少,会影响企业经营周转,下一步企业向外部借款融资的情形将会越来越普遍。
变化六:新注册企业数量会有所降低,空壳公司大大减少
变化七:股东滥用出资期限规避出资责任情况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