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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别傻傻分不清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别傻傻分不清楚 辰联优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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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书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你分得清楚吗?

无论是国家住房和建设部还是地方住建部,都会发布关于成功注册建筑类证书的名单公告,而撤销注册的公告也不少。在建筑行业中,注册类证书很可能会遭遇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情形。关于证书注册问题,关乎到你的证书有没有真正派上用场,还是要学会区分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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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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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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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作为一名建筑人,成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之后,重点要着眼于注册的环节,辰联优才小编提醒您要明确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的问题,以免自己的证书注册失败还不明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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