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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及程序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及程序 国信招标集团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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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4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合作创新采购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

国信研究院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

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及程序


2024年4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合作创新采购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及程序如下。

PART ONE >>>

适用条件


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2)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PART TWO >>>

实施主体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对采购实施主体有严格的限定,以下单位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1、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主管预算单位;

2、中央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

3、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

PART THREE >>>

实施程序

除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外,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并制定采购方案。

在采购实施阶段,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首购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一)订购程序


01

邀请供应商参与合作创新采购

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告邀请和直接邀请两种;其中公告邀请的,采购人应发布发布合作创新采购公告,直接邀请的,采购人应发布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除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采购人应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合作创新采购。

02

供应商编制、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

供应商按照合作创新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

03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应组建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工作。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专家。

04

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谈判小组集中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共同进行创新概念交流;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对采购方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查、核准程序。

05

编制研发谈判文件

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结果,编制研发谈判文件。

06

发出研发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所有参与创新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研发谈判文件,邀请其参与研发竞争谈判。

07

研发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需)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研发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08

供应商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根据研发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研发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09

谈判、评审

(1)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调整;

(2)确定并发出最终谈判文件;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的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供应商提交最终响应文件;

(4)最终响应文件的评审。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满足研发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开展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0

确定研发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研发供应商数量和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研发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研发供应商;研发供应商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三家

11

签订研发合同

采购人依法与研发供应商签订研发合同。

12

研发中期谈判

采购人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组织谈判小组与研发供应商在研发不同阶段就研发进度、标志性成果及其验收方法与标准、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等问题进行研发中期谈判。

13

研发样品的验收

采购人对于研发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定型的创新产品和符合条件的样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开展验收,验收时可以邀请谈判小组成员参与。

(二)首购程序


首购产品的确定

SUMMARY

01

(1)只有一家研发供应商研制的创新产品通过验收的,采购人直接确定其为首购产品;

(2)有两家以上研发供应商研制的创新产品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应当组织谈判小组评审,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一家研发供应商的创新产品为首购产品。

首购产品信息公告

SUMMARY

02

采购人在确定首购产品后十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首购产品信息。

签订创新产品首购协议

SUMMARY

03

创新产品首购协议应明确首购产品的功能、性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首购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首购产品交付时间,资金支付方式和条件等内容,作为研发合同的补充协议。



策划:国信研究院 

出品: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孙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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