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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咨询服务征询意向公告

关于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咨询服务征询意向公告 国信咨询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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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国库司  国家:中国  项目名称: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  咨询服务任务名称:在加入GPA背景

财政部国库司

  国家:中国

  项目名称: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

  咨询服务任务名称: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A34-14)

  贷款号:LOAN NO.4842-CHA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国库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目标是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大背景下,围绕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比英美等GPA参加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法,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法律体制及实践情况,为国内相关改革提供借鉴。为此,财政部国库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重点就国内现状和改革建议开展研究。

  一、研究范围

  一是简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法律法规、管理机制、执行情况、政策作用类别等。分类论述我国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包括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功能条款和实施情况,结合采购方式程序,分析制约政策作用的问题根源。

  二是比较《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GPA规则,分析加入GPA对国内法衔接的要求和对政策作用限制约束。

  三是在英美政府采购政策研究的基础上,简述GPA参加方总体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情况,对比我国现有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是分析GPA规则,统筹考虑我国加入WTO和其他经贸协定承诺,研究国际规则对各项采购政策的要求。

  五是根据GPA规则要求,针对我国现有采购制度对发挥政策功能的制约问题,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议。

  二、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1.咨询机构应成立5年以上,在法律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国内外政府采购法律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咨询项目或课题管理经验。

  2.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能够把握整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组织架构。

  三、提交材料和联系方式

  请于2014年5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1. 本机构简介。

  2. 说明本机构曾经完成过的类似任务以及取得的成果。

  3. 本机构有能力和时间承担本工作任务的主要业务骨干的专业领域、资历、经验和成就等相关情况。

  在收到三家以上机构的上述文件后,我们将按照世界银行“基于咨询机构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开展进一步磋商。

  感兴趣的咨询顾问应注意世界银行出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 》[2004年5月版]中第1.9段有关利益冲突的条款。

  有兴趣的咨询机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兴趣函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以下联系人或登录财政部国库司官方网站,在以下地点获得进一步信息。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二处 林劼 68552038,linjiemof@gmail.com

  附件: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工作任务大纲(TOR)

附件下载:

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国内改革部分)工作任务大纲(TOR)

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问题及改革建议

工作任务大纲

财政部国库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援五期)”中的一个子项目,即“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本课题是该子项目中的分课题,课题目标是: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大背景下,围绕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比英美等GPA参加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法,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法律体制及实践情况,为中国加入GPA谈判和国内相关改革提供借鉴。为此,财政部国库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重点就国内现状和改革建议开展研究。

一、背景

(一)关于子项目总体情况。

在国际上,政府采购已成为各国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广泛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国,虽然政府采购立法十年来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理念和认识基础,政府采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制度规则和政策理念上与国际接轨,是中国政府采购改革的必经之路。目前,中国正在开展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国务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高丽副总理任组长,加强对谈判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作为GPA谈判负责部门和国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对外谈判和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其中,研究确立政府采购制度理念,明确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是首要基础工作。

本子项目主要是分析研究英美政府采购政策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深入剖析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理念以及实践问题,提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步建议。

(二)关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

以竞争为基石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推进,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研究建立政府采购制度。1996年一些地区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1999年全国人大启动政府采购立法工作。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实施。

《政府采购法》是在对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缺乏全面了解、国内实践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制定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关于功能定位。立法时认为政府采购目的主要是节支防腐,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重视不够,过度强调公开招标,程序缺乏灵活性,导致采购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难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政府采购制度也备受诟病。二是关于范围。认为政府采购是作为财政支出的管理手段,只是政府部门的采购,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含国企。由于体制和法律不衔接,军事机构和工程采购都没有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导致政府采购范围窄、规模小。而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5%-20%,中国只有不到3%。三是关于法律衔接。制定《政府采购法》时已有《招标投标法》,立法时对两法衔接不够,导致执行中两法范围不清、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

随着对政府采购经济社会政策的逐步深入了解,中国已经认识到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出价范围不能与参加方对接,采购规则不能与GPA衔接。因此,有必要借鉴GPA参加方做法推进改革。首要研究的问题是政府采购功能定位,这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观念,也决定着中国政府采购改革方向。

(三)关于本课题背景。

“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项目下已经单设两个分析英国和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的课题。本课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重点是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相当于“在加入GPA背景下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定位研究”项目的总报告,即在总结英美做法和分析国内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整体改革建议。

二、工作目标、范围及方法

(一)目标

本课题在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GPA参加方做法,提出加入GPA背景下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相关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报告的范围

一是简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法律法规、管理机制、执行情况、政策作用类别等。分类论述我国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包括梳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功能条款和实施情况,结合采购方式程序,分析制约政策作用的问题根源。

二是比较《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GPA规则,分析加入GPA对国内法衔接的要求和对政策作用限制约束。

三是在英美政府采购政策研究的基础上,简述GPA参加方总体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情况,对比我国现有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是分析GPA规则,统筹考虑我国加入WTO和其他经贸协定承诺,研究国际规则对各项采购政策的要求。

五是根据GPA规则要求,针对我国现有采购制度对发挥政策功能的制约问题,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议。

(三)方法

一是要梳理找出政策功能规定的国内法原文,并摘要和描述关键规定条款。

二是要分析GPA规则,对比参加方国内做法和相应出价例外,准确界定政策的实施空间。

三是要有案例和数据支持。客观描述政策做法的实施过程,包括政策目标设定、计划或招标公告、采购方式选择及实施、争议处理和救济、合同履行及评估等环节。

四是研究改革建议时,要统筹考虑我国现有国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际义务履行责任等。

三、咨询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1.咨询机构应成立5年以上,在法律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国内外政府采购法律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咨询项目或课题管理经验。

2.咨询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和专业能力,能够把握整个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组织架构。

四、交付成果及合同与支付

(一)交付成果

本课题应提供以下成果:

1. 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研究报告初稿,报告研究范围全面、思路正确、逻辑清晰、材料充分、论述合理。

2. 2014年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修改稿,基本达到课题任务要求。

3. 2015年1月30日之前协助雇主组织研究报告评审会,根据英国和美国专项课题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总报告,并于评审会之前提交须经项目评审验收小组评审的研究报告。

4. 2015年2月28日前提交课题总报告的最终稿(中英文全文),打印稿10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包括课题最终成果涉及的所有基础法律法规和统计数据。

(二)合同与支付

中标的咨询专家将获得一份总价包干合同。合同金额将在咨询专家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交付成果1 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交付成果4后支付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60%。

(三)监督管理

咨询专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二处提交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管理组的监督。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二处将为咨询专家提供相关基础材料和研究方向指导,并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评议等。(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二处林劼 68552038,linjiemof@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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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信咨询全资子公司。国信咨询业务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PPP及投融资、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绩效考核等领域;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PPP专项、综合、10项专业)、工程监理甲级等,业务网络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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