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征集公告
(消息来源: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两年以上,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体育产业经营活动,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或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体育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4 年1月9日至2014年3月7日
三、扶持范围
(一)全民健身服务业
1. 群众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且能够拉动消费、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体育活动;
2. 体育场馆服务:< A类>已开工新建的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商业性体育场馆相关配套完善;已投入运营五年以上的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商业性体育场馆相关改造;将非体育设施调整为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商业性体育场馆相关改造;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商业性体育场馆可根据其开放程度及服务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3.青少年体育培训:旨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其健康、向上生活方式的体育培训类项目。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全国性职业联赛(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足球俱乐部;
(三)体育用品研发: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经一年以上市场检验,已获得国际或国内市场认可,并已初步形成品牌规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体育新兴服务业:体育与文化、科技、传媒、旅游、网络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类项目;
(五)其他。
四、扶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
对于正在实施的,且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在其所属领域内具有导向作用,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体育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补助。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全民健身服务业(包含:体育场馆服务< A类>;青少年体育培训)、职业足球俱乐部、体育新兴服务业、其他。
(二)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项目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场馆服务)、体育新兴服务业、其他。
(三)项目奖励
对于已实施完成,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等方面作用突出的产业项目,引导资金予以项目单位相应的奖励。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全民健身服务业(包含:群众体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青少年体育培训)、职业足球俱乐部、体育用品研发、体育新兴服务业、其他。
五、项目申报条件
首先,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并属于年度引导资金扶持范畴。其次,项目创新性较强,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并具有导向意义且能够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发展。第三,申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体育场馆服务项目除外)。第四,原则上同一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第五,项目实施地点须为北京。
(一)申请项目补贴的项目
1. 具备投资主体,并已落实自筹资金的项目;
2. 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项目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并已取得相关前期手续;
3. 截至申报日项目未实施完成,且实施截止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1日。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项目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还本付息。
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项目奖励的项目
1. 全民健身服务业(包含:群众体育活动;青少年体育培训)、职业足球俱乐部、体育新兴服务业、其他等类项目执行完成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7日,且未申请过2013年度引导资金扶持。
2. 体育场馆服务项目执行时间须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 体育用品研发类项目截至项目申报日已执行完成一年以上。
六、项目补贴类部分行业扶持内容
(一)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场馆服务)
1. 专业运动场地建设或改造(面层、地板等体育工艺部分);
2. 体育专用器材(非易耗品)、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
1. 一线球队相关费用;
2. 宣传推广;
3. 球迷队伍建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一)项目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市政府投资及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5年的;
(三)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四)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五)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执行单位不一致的;
(六)申请单位曾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八、引导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福利(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项目基本建设投资。
(三)未开工新建项目以及非体育场馆的实体工程(如办公区、宿舍、餐厅和车库等)的新建或改建;
(四)通用类设备(通用办公用品、设备、车辆);
(五)经营性费用(包括流动资金、启动资金、销售费用、运营成本、特许经营权、专利和知识产权、研发认证、出国考察费用、房屋租赁费用、不可预见费等费用)。
九、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补贴类项目
1. 项目申报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
2.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3.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4. 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入围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入围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6.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实施论证会;
7. 入围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
8. 入围咨询机构根据评估报告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入围评估机构认可后形成立项报告;
9. 对项目预算进行财政评审;
10. 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或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定。
(二)贷款贴息类项目
1. 项目申报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
2.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3.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4. 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入围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5. 根据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贴息金额进行核定;
6. 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三)奖励类项目
1. 项目申报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
2.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3.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4. 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待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入围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或体育场馆运营情况报告;
5. 根据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决算进行认定;
6.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估论证会;
7.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决算认定结果和专家评估论证结果核定拟奖励金额;
8. 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十、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补贴类需提交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包含:(1)项目信息表(2)项目预算明细表(3)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4)项目实施方案(含电子版);
2. 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4. 所申报项目总预算中除引导资金投入部分,其他自筹部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含电子版)(加盖公章)(自筹形式分为:(1)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包含项目单位账面资金、市场现金赞助-提供协议、实物赞助-提供协议、利润后续投入,如未来会获得母公司或存在隶属关系的上级部门支持的,需提供母公司或上级部门资金担保说明并附其资产负债表;(2)借款,包含非自然人股东借款-提供借款协议、非自然人借款-提供借款协议、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3)合作方投入,合作方即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
5. 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项目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并已取得相关前期手续的证明材料(如规划、立项批复、竞赛许可、场地产权或使用权属证明);
6. 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贷款贴息类需提交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包含:(1)项目信息表(2)项目预算或决算明细表(3)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4)项目贷款付息情况表(5)项目实施方案(含电子版);
2. 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4. 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银行放款通知书、付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5. 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项目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并已取得相关前期手续的证明材料(如规划、立项批复、竞赛许可、场地产权或使用权属证明);
6. 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项目奖励类需提交材料:
1. 项目建议书,包含:(1)项目信息表(2)项目决算明细表(3)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4)项目实施方案(含电子版);
注:体育场馆服务项目建议书仅包含:(1)体育场馆信息申报表(2)运营单位信息申报表。
2. 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体育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4. 依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文本制作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制作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一张。
十一、受理单位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综合训练馆手球馆二层。
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9:30—11:30、15:00—17:00。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行业:全民健身服务业(群众体育活动)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67213220
邮箱:bjsportszhang@126.com
(二)行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场馆服务)
联系人:邵阳
联系方式:67218121
邮箱:bjsportsshao@126.com
(三)行业:职业足球俱乐部
全民健身服务业(青少年体育培训)
联系人:易晨辰
联系方式:67218121
邮箱:bjsportsyi@126.com
(四)行业:体育用品研发
体育新兴服务业
联系人:郑于恺
联系方式:67218121
邮箱:bjsportszheng@126.com
十三、其它事项
(一)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体育产业版块下载,网址:www.bjsports.gov.cn;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告进行解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补贴类项目建议书
2. 贷款贴息类项目建议书
3. 奖励类项目建议书
4. 体育场馆服务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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