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将于近期启动2014年海淀区创业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14年4月24日—5月9日
2、申报途径:请各申报单位通过集中办公区申报平台(http://fwtx.zhsp.gov.cn/)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
3、经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办公室初审并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由系统导出《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资格认定申请书》,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制作纸质版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报送至指定地点。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88499251 )
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2014年海淀区创业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申报指南》
附件:
2014年海淀区创业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申报指南
根据《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制订了《2014年海淀区创业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主体范围
1、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市大学科技园;
2、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由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在海淀区发起设立的、地区活跃度高,孵化效果显著的孵化机构;
4、其他由街道、镇政府提议设立的集中办公区,或者纳入街道、镇政府统一管理的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集中办公区域,且须经营时间3年以上,服务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经属地街道同意后申报。
二、申请设立集中办公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集中办公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海淀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独立机构。
2、集中办公区的开办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00平米,且应为开办者自购或长期租赁的场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下的禁止开办集中办公区。
3、集中办公区经营场地内必须为入驻企业设立固定办公场地,每个企业办公面积原则上平均不低于2平方米。
4、集中办公区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办公场地及相应的办公配备,包括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办公设备等,公共办公场地面积不得低于集中办公区总面积的20%。
5、集中办公区应当为入驻企业建立入驻企业档案,内容包括入驻企业名称、主营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公司负责人、办事人员、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公司实际经营地址等内容,并定期向企业核实、更新档案内容,企业档案中还应记录集中办公区对入驻企业的联络沟通记录情况等。
6、集中办公区应当定期与入驻企业联络沟通,并记录联络情况,沟通周期为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对于一个月以上联系不上的入驻企业应当报工商所备案。
7、集中办公区应当与联席会建立联系机制,集中办公区开办者应当每月向联席会办公室提交一次本办公区入驻企业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入驻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沟通联络情况等。
8、集中办公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报送集中办公区入驻企业情况等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后续监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途径
通过集中办公区申报平台(http://fwtx.zhsp.gov.cn/)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填报。经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办公室完成网上初审并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由系统导出纸质版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办公室。
2、纸质材料
(1)报送材料: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资格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明(租赁的房产需提供产权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作为集中办公区的证明材料);集中办公区域工位示意图、集中办公区区域、面积、号段平面分布示意图及消防安全许可证明等。
(2)装订要求:纸质材料一式6份;材料按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牢固;不同类型材料请加装彩色分页纸便于查找;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封皮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纸张为白色。
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
201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