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产发〔2014〕11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产发〔2014〕16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集中推出一批北京动漫艺术精品力作,特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二届动漫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至5月9日。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动漫奖"共设奖项30个,具体奖项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个) |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
1 |
最佳动画电影奖 |
3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2 |
最佳动画电视片奖 |
3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3 |
最佳漫画作品奖 |
3 |
市文化局 |
4 |
最佳动漫出版物奖 |
3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5 |
最佳动漫舞台剧奖 |
1 |
市文化局 |
6 |
最佳新媒体动漫作品奖 |
2 |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7 |
最佳动漫形象奖 |
2 |
市文化局 |
8 |
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奖 |
5 |
市文化局 |
9 |
最佳动漫传播机构奖 |
2 |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10 |
最佳动漫教育机构奖 |
3 |
市教委 |
11 |
最佳动漫技术奖 |
2 |
市经信委 |
12 |
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 |
1 |
市商务委 |
三、申报范围
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范围为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境内外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产品,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异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及相关传播、教育机构及动漫技术和动漫形象。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获奖动漫产品、动漫形象不得重复申报第二届动漫奖同一奖项。
四、评选条件
第二届动漫奖的评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并要求申报作品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突出原创,思想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体现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征;
(二)艺术表现创意新颖,充分发挥动漫艺术的特点,角色造型和场景设计独具魅力,剧本有创意,故事情节引人入胜,人物个性鲜明生动,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受到群众公认和喜爱,在市场取得较好业绩,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具有良好市场发展潜力,有利于丰富和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申报动漫出版物奖的申报主体应为出版机构;
(五)申报动漫技术奖,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并具备专有性、创新性,在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六)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应为我国动漫产品,并在境外取得良好业绩和社会效益。
申报个人、团体和机构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动漫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完成完整的动漫作品,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
(四)申报动漫传播机构奖项,应为在境内或境外运营,服务我国漫画、动画电视片、动画电影、新媒体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等动漫产品的传播机构,并为宣传推广原创动漫产品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五)申报动漫教育机构奖项,应在教学改革创新,特别是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动漫人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成果奖项。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格一式两份(样式附后)。
2. 申报材料PPT简介(以电子光盘形式),要求简单明了,可根据申报不同奖项调整相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或个人介绍;
(2)动漫产品有关情况(按各项分页介绍):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及造型场景,核心价值,优势及市场定位;
(3)数据分析:产品提供授权收入,动画电视片提供央视索福瑞收视率,动画电影提供票房数据,漫画提供销售码洋,新媒体动漫提供相关运营机构点击、下载数据,公司、机构提供近3年营业收入、利润、出口额(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的动漫产品需提供境外数据);
(4)运营推广情况;
(5)商业模式;
(6)涉及作品样片或样书电子版,相关产品、机构的照片、图片、视频介绍(同时提供实物一式两份);
(7)相关许可证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或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
4. 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文化局:杨 智 82210764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罗炜寰 64081409(负责奖项4)
何 薇 65159074(负责奖项1、2、6、9)
市 教 委:张富宇 51994842
市经信委:孙连英 84650872 - 8008
市商务委:刘树民 87211752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