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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关于受理2015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经信委]关于受理2015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信咨询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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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京经信委发〔2014〕87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

京经信委发〔2014〕87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领域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4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就受理2015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享受财关税〔2014〕2号文和财关税〔2014〕24号文中有关装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按照财关税〔2014〕2号文附件1执行。

  二、从2015年开始,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享受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方接受申请时间调整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30日。

  三、2015年度新申请单位应报送申请报告4份(格式见附件3)、申请文件9份及电子版光盘3份(按照财关税〔2014〕2号文件中《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附件1格式填报),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至受理地点。

  四、请2014年已获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于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将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邮编:100009)。

  (二)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杜旸、毛万方,57587113、57587702;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苏铁军、李丹, 64019717。

  (三)《通知》及本通知附件请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bjeit.gov.cn)"通知公告"下载。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领域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4号)

     3.申请报告模板

     4.申请表格模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 下载附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rar

  • 下载附件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领域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4号).pdf

  • 下载附件3:申请报告模板.doc

  • 下载附件4:申请表格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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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信咨询全资子公司。国信咨询业务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PPP及投融资、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绩效考核等领域;拥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PPP专项、综合、10项专业)、工程监理甲级等,业务网络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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