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
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信研究院
政策概述
发文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33 号)等法律制度文件。
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2024年12月2日发布,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旧办法废止,提前下达的2025年重点项目资金按本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底。
解释权
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
· 资金性质:重点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 管理原则:资金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 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规划编制审核、年度项目建议、预算绩效管理等。
财政部负责资金分配审核、预算下达、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审核筛选、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资金支出范围和分配方式
· 重点项目支出范围:
(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
(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
(三) 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
(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
(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
(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
(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分配方式:
重点项目资金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抢通资金建立快速核拨机制。
部分支出如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等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范围。
资金审核和下达
· 项目法分配:
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等,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纳入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
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随后续规划制定进行滚动调入调出。
·资金使用:
对完成有关前期工作、符合规定且具备开工条件的规划库内项目,交通运输部根据年度重点项目资金总规模、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核定的重点项目资金额、地方申请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提出重点项目资金年度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审核并下达资金。建议、预算绩效管理等。
资金应用于项目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水运、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等为工程费用),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可用于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费,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项目可用于储备物资购置。不得用于土地使用费、前期工作费及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预算如确需调整,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后提出预算调整建议,财政部按程序调整预算。
绩效管理
· 绩效目标管理:使用主体应设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
· 绩效运行监控: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的行为。
· 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参考。
监督管理
· 责任机制:
职责:地方交通、财政部门需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审核、执行监督。
责任:建立“谁申报、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资金使用违规责任:
违规行为: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核分配违规责任:
违规行为:财政和交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中不得滥用职权、套取资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和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升国家交通网络的整体效能。
·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促进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和资源流动,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 实现长远发展战略:支持国家长远的交通发展战略,为实现交通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 增强应急保障能力:通过资金支持,增强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促进智能化发展:支持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策划:国信研究院
出品: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袁洁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