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内容及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中整治内容和核心要求如表:
实施条件及负面清单
(一)实施条件
(二)负面清单
实施路径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程序一般包括省级整体部署、市级过程监管、县域统筹谋划、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项目管理等,流程示意图如下。
项目管理
各地应按照省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子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子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1、立项
鼓励探索建立整治区域内子项目整体立项审批的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统一进行工程设计,整体推进项目实施。
2、组织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强审计监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中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等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应依据省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并及时进行数据汇交或备案;确需撤销的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竣工验收
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内容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子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按要求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应开 展整体验收。
4、维护
项目竣工后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资金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监测监管
省级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并明确各级监测监管责任,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市、县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对涉及其他责任部门的,应明确各部门在全域士地综合整治实施中承担的职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本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策划:国信研究院
出品: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田玉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