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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文件再次传达了国家关于非正常专利治理的明确态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7日发布的内容: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三年专项行动的攻坚之年。为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健全监管体系,提升代理质量,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笔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客户咨询在秉持诚实守信基本原则递交专利申请的前提下,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初步认定通知的情况,借此分享国家通知发文之际,与大家回顾一下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处理程序。
通知路径
(一)国知局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初步认定非正常的意见后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市监局通报申请号要求通知到申请人。
(二)国知局直接通过“审查业务专用函”发文通知。
处理方式
撤回申请
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主动撤回该申请。
申诉处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通常是15日内,具体看通知)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
国知局后续处理
针对撤回申请的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撤回申请后,将发出相应的通知书,确认申请是否失效。
申诉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可以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转正常)”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
*申诉处理时间可能较长,大部分需等待6个月以上。
关于申诉材料
一、申请基础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一)证明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的材料,例如研发过程中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研发报告等。
(二)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研发团队的学历证明、工作履历、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二、申请目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一)证明申请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而非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等的材料。
(二)说明本申请是发明人结合科研团队的科研经验进行的专利申请,是发明人根据科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为解决什么问题,本着促进技术进步为出发点而进行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行为、代理行为和转让行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一) 相关行为真实存在的证明材料,例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记录、与代理机构的沟通记录等。
(二)相关行为参与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真实性的材料。
四、企业资质和研发实力的证明材料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科研实力,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研发人员的履历材料等。
(二) 产品实施情况证明,主要通过照片以及电脑截图(如有必要,提交视频文件也可),呈现跟专利内容相关的仪器图片,部分原始数据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的材料。
(二)与专利技术相关的实物照片、产品图片等。
流程及格式
根据来文单位对应提供答复
(一)如收到行政部门发的通知则对应回复处理决定(如回复申诉决定,有可能需要等待一年才有正式的审查业务专用函,行政部门不一定审查申诉材料,可先答复决定申诉的决定)
(二)如收到国知局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则CPC端提交意见陈述书。
国家的非正常专利整治的目的是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治理专利申请乱象,通过净化专利申请环境,确保资源能够更好地流向那些真正致力于技术创新和进步的实体,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科技水平的提升。
最后的最后,重要的事情说三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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