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跃峰、员工马朝强以销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

一、案情简介
自2007年开始,刘跃峰利用公司正在开展的“永泰年金”业务,私自制定利率并以提前支付利率为诱饵,采取收取保户保费不入账和收取后边保户的保费用于兑付前边到期保户保费和利息的方法,伙同该营业部工人被告人马朝强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下文停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2003版)”和于2009年3月18日下文停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2007版)”的情况下,利用从市面上购买的收据以及私自刻制的“现金收讫”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南阳市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2007年6月4日至2012年12月27日,被告人刘跃峰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58余万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5月马朝强调离南阳分公司营业部,被告人马朝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96余万元。2013年3月有客户打投诉电话投诉公司“永泰年金”没有保险单,只有收据。公司调查后发现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客户资金由公司兑付给客户。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跃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马朝强有期徒刑2年,处罚人民币5万元。

二、作案手段
营业部经理刘跃峰、员工马朝强以销售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