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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远离“套路贷”系列宣传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远离“套路贷”系列宣传四 信泰保险山东分公司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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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意见。




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




“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


信泰保险山东分公司提醒您:远离“套路贷”,不要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如若发现可疑线索,欢迎积极举报,方式如下:

hgjfxglb-sd@sinat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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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50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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